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日前,淮滨县人民法院在淮南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森林案件。
2018年10月11日、12日,被告人余某未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雇佣熊某、吴某等人,将其购买的位于王店乡吴楼村孟营组向阳路北农地的杨树砍伐。经淮滨县林业技术推广站鉴定:现场被伐杨树共计30棵,折合立木蓄积19.009立方米。
庭审中,被告人余某表示认识到自己错误,愿意吸取教训,接受法律的惩处。法庭将择期依法宣判。被告人余某当场签订复植补种协议书。
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淮滨法院致力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既重视对环境资源破坏行为的打击力度,又注重事前预防宣传及资源破坏后的修复工作,不断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信息化手段,采取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公开宣判、集中宣判等方式,不断扩大办案效果,努力实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两年来,淮滨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21件,审结21件,结案率100%。多次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6起具有典型意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通过惩治犯罪和环保宣传相结合的模式,让公众了解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尊重、理解法院的裁判,引导公众关注环境资源问题,遵守环境规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纠纷,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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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早上8时,商丘市公安局中州分局值班室连续接到三起砸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的报警。
6月13日,商丘市网信办、公安局指导柘城县网信办、公安局依法查处了柘城县网民朱某某网上传播虚假信息案件。
1月22日,商丘宁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缴获烟花爆竹90件,并开出首张1万元“大罚单”。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近日,商丘宁陵县检察院始终以提高案件质量为工作重点,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这一理念,采取“四抓四促”措施,综合施策,案件质量显著提升。
2月25日,商丘宁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程楼乡杨楼村委干部的有力配合下,顺利执结一起返还同居嫁妆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宜阳县公安局香鹿山派出所闻警而动、快速出击,通过民警缜密排查,从中发现吸贩毒案件线索,先后抓好吸贩毒犯罪嫌疑人3名,刑拘、强戒、行政拘留各一人。
11月11日上午,被执行人卫某的儿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侯某支付了执行款,代其父履行了义务。
12月9日,偃师市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11月28日上午,当事人张某将两面写有“执法如山 人民公仆”“执法如山 秉公办事”的锦旗送到商丘柘城法院执行局,致谢法院执行局干警全力帮其执行结案件,干警们接过锦旗,一直说:“没必要这么麻烦,都是我们应该做的。”
洛阳首例高空抛物案,12月11日,嫌疑人被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