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李波)日前,罗山县法院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成功化解两起行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释法明理解纠纷
2020年,某执法所接群众举报胡某存在非法营运的情况,故对其车辆进行暂扣,并要求其配合接受调查。胡某认为某执法所对其车辆扣押,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诉之法院。
案件受理后,进入行政争议调处环节,行政争议调处中心从调解员人才库中聘请3名人员参与调解。调解人员以保护原告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仔细阅看卷宗材料,与原告第一时间沟通,详细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
原来,胡某并非是以营利为目的载客,而是无偿送自家侄子和邻村两个学生上学。胡某及其家属认为被告是故意为难,对扣押其车辆的行为颇有不满。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开导与安抚下,原告逐渐消除了心中的消极情绪,表示愿意和行政机关坐下来对此事进行协商解决。
随后,调解人员前往被告处积极协调,指出行政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问题,建议行政机关积极回应原告诉求,妥善解决争议,防止矛盾激化。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意愿。通过此次调解,行政机关直面执法难题和群众诉求,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促进了案件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用心调解化争议
2020年,某单位按照六级以上标准(即每平方米90元)向董某征收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3602.5元。而董某认为应当按照其去年申请建房时的五级标准(即每平方米30元)征收,该单位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之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围绕争议事实展开深入研判,通过阅卷、组织谈判等方式,迅速找出问题的症结,认为该案有和解的可能,便将该案推送给罗山法院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该中心调解人员接到该案后,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导向,以监督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出发点,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提倡以调解的方式来实质性化解纠纷。
被告表示新的规定已经实施,就有普遍性和强制性,对原告征收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遇阻,陷入僵局,但是调解人员并未放弃,反复与被告沟通,并协调专业资质机构对原告原老旧房屋进行危房认证后,认为依照相关规定原告房屋符合危房条件,对其减免并不违反人防征收相关规定。最终,被告同意为原告减免57.75平方米危房的人防易地建设费5197.5元,剩余建筑面积仍按新标准进行征收,原告对此方案表示同意,并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原告董某激动地表示,其家庭经济困难,被告能够减免相关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的负担。
一直以来,罗山法院积极探索完善多元化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促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和实质解决。尤其是在行政案件回归到属地管辖后,作为全省首个成立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的基层法院,罗山法院始终坚持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挺在前面,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避免程序空转为目标,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避免矛盾激发、上交,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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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光山法院召开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动员会。该院党组成员,专委,科级干部,各部门(团队)负责人,员额法官及院机关党总支成员参加了动员会。会议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付晓虎主持。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各自职能,强化协作联动,形成合力破解执行难、送达难,8月25日上午,潢川县人民法院、潢川县公安局召开审判、执行联动座谈会。潢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县公安局局长张晋及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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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裴某某等五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张某某等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张某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进行了宣判,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了九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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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宝生一行,到襄城县法院就扫黑除恶暨涉案财产执行工作进行督办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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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鄢陵县人大常委调研组一行到鄢陵县人民法院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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