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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龙山法庭:人民法庭为人民 扎实办事暖人心

2021-06-09 16:16:1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彭莹莹 尹月)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罗山法院龙山法庭坚持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融合、两促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陆续推出系列便民利民举措,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法官判后答疑 当事人主动履行

日前,罗山法院龙山法庭审判团队法官胡维厅承办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意见较大,经多次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胡维厅便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蒋某在收到判决书后对判决结果有疑问,便向法官进行咨询,胡维厅针对蒋某的疑问耐心细致地解答,最终消除了蒋某的疑问,蒋某也表示对判决结果服判,并要求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在胡维厅的沟通下,双方当事人在第二天一大早来到龙山法庭,被告蒋某主动给付原告吴某占地补偿费5000元和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吴某向蒋某出具了收条。该案案结事了。

释法明理促调解   多元解纷显成效

6月2日下午,龙山法庭庭长方涛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借助人民陪审员及人民调解员力量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诉被告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方涛法官定于2021年6月2日下午在龙山法庭开庭,因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庭前调解未能成功,方涛便邀请两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同时邀请当事人所在村委的人民调解员进行旁听。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关键证据中,如何认定收条的大小写产生了极大争议,原告李某认为应以收条小写为准,被告刘某尚欠5万元购房款;而被告刘某认为应以收条大写为准,仅欠原告李某1万余购房款,且该一万元作为办证押金,在房产证办好之日给付李某,这是合同约定好的。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针锋相对,审理陷入僵局,方涛见状便及时休庭,组织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一同向原告释法明理,被告刘某提供的收条上大小写都有,从书写习惯看,大写数字的笔画较多,书写难度较大,写错的可能性不大,而小写数字笔画简单,写错的可能性较大,故大写金额比小写金额更规范、更严谨。李某在听了方涛的解释后,明白可能是自己笔误或者错记,便同意与被告就房屋办证押金1万元进行调解,在多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龙山法庭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满足群众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要,积极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创新调解方法,促使法官与陪审员、调解员联动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力求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烈日下乡送达  撑起司法为民绿荫

“真是没想到,这么热的天气,你们牺牲休息时间到我家里来,确实辛苦啊。”敲开门,罗山法院龙山法庭詹峰法官说明来意后,被告查某的母亲张某十分意外,连忙将法官请进屋里。

原告李某与被告查某是一对90后的夫妻,双方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后因家庭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原告李某便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官詹峰在了解到该案件系婚姻案件后便想通知被告查某到庭,一方面是为了送达诉讼文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了解查某想法,熟悉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翻阅卷宗时,詹峰发现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联系方式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为提高效率,了解情况,法官詹峰及其书记员在吃完午饭后,片刻没有休息,顶着30多度的高温天气下乡找到被告查某住所。张某在了解情况后,很快替女儿查某签收了法官送来的应诉手续。

在持续高温天气的情况下,龙山法庭的法官们始终怀着一颗为民司法之心,克服炎热,深入基层直面群众,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人民撑起一片片绿荫。

界限不明起纷争  法官调解再续兄弟情

日前,龙山法庭詹峰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兄弟间产生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法官近4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签下了调解协议,明确了土地界限,双方握手言和,兄弟之间的嫌隙也得以化解。

原告张某和与被告张某雨系堂兄弟,在同一村民小组居住,1984年,双方家庭共同分得本组“四斗地”土地,原告张某和分得东侧0.56亩,被告分得西侧0.71亩,多年一直相安无事。2014年,原告张某和在分得的东侧土地建房,居住已有七年,2021年初,被告张某雨欲在其分得的西侧土地建房,认为原告在“四斗地”东侧的建房占用了其西侧土地,双方遂产生纠纷,原告张某将张某雨诉至法院。

詹峰法官在受理该起案件后,迅速查阅卷宗,深入了解双方情况。因双方系堂兄弟,又因建房引起的纠纷,日后房屋相邻,如不妥善处理这次纷争,以后生活可能还会产生更多的“小摩擦”,考虑于此,促成和解变成了当下化解纠纷的最佳方案。詹峰随即通知双方案件当事人到庭,面对面沟通,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讲道理、摆事实、析法律,讲亲情,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

龙山法庭一直将“判前释法、判后答疑”作为办案原则,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办案目标,推深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效地化解了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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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罗山,法院,龙山法庭 责编:李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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