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吴彦飞 见习记者 郝昱玮 通讯员 胡昊 王淑娟)“徐庭长,你一定要收下,这是我的心意。我知道送别的你们也不会要,锦旗总能收吧。”法院接待大厅里,李明亮(化名)一边往徐无己法官手里塞锦旗,一边说着感谢的话。
正值壮年的李明亮本来可以像其他同龄人一样,享受美好的人生,谁知两张癌症医疗诊断书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
2017年,李明亮为其本人及其父亲老李各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由李明亮为两份保险进行缴费,保险一直续保至2020年。2021年,李明亮和老李先后被确诊为癌症,不幸同时降临到这个家庭的两名成员身上。李明亮只得一边忍着病痛折磨,一边照顾老父亲。因为医疗费用花费巨大,李明亮随即联系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在理赔的过程中,李明亮却与保险公司发生了争执。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明亮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息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徐无己在了解完基本案情后,曾试图进行调解,但因双方矛盾分歧较大,调解无法进行。案件依照原定时间开庭。庭审中,徐法官发现,李明亮每年都会固定向其父亲缴费的账户中存入重疾险合同约定的保费,从未延迟。但保险公司在扣费时是将该合同保费及另一医疗保险合同保费一起扣款,且另一医疗保险合同保费为浮动费率。2021年,在医疗保险合同保费上浮时,保险公司未履行通知李明亮存入足额保费的职责,从而导致两项保险均扣款失败,保险公司据此主张重疾险合同中止,不予理赔。但当事人李明亮认为,保费扣款失败责任并不在自己,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庭审中,虽然保险公司一再推卸责任,但其并未提交在未扣费成功后向李明亮催要保费或明确告知保费已变动的相关证据,而老李所患疾病系重疾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其花费的医疗费也属于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依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履行赔付义务。庭审后,息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向老李赔付保险金共计99474.92元。
父亲的治疗费有了着落,李明亮肩上的重担也似乎轻了一些。为了表示感谢,不善言辞的他便请人做了一面锦旗,希望能表达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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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道君行早,更有早行人。当天空尚未苏醒,息县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早已精心布置,紧密筹划,发扬持续作战、夙夜在公的精神,以昂扬的斗志保障执行到位。
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鞭策后进,10月15日下午,息县法院召开第三季度审判质效总结推进会。会议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开主持,全院干警参会。
秋风习习,丹桂飘香。9月24日下午,息县法院干警走进项店镇中心学校,为全校师生上了一堂内容充实的法制课。
3月17日上午,在永城法院执行人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刘某甲见到了分别一年多的孩子,并将抚养费3000元及给孩子买的衣服、鞋子交到申请执行人刘某乙手中,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同时,也了却被执行人一直以来未结的心愿。
“我是真没想到,这笔欠款还能要回来,这么多年了我都不抱希望了”。已经六十多岁的老谢从河南信阳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组组长张恒手中接过全部执行款后感慨道。
为进一步提升干部作风,促进法院队伍建设,落实信阳市委提出的“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年”的安排部署。2月20日上午,息县法院召开“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动员会。
正月初八,新年的余韵未散,街旁的大红灯笼尚带着节日的温暖,河南信阳息县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已经再次奔赴于执行路上……
息县法院读书会继2018年召开七期研讨会后,于2019年1月22日下午召开新年第一期读书研讨会。
为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美丽乡村,息县法院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将关店乡黄滩村、王岗村作为试点,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并定制一千个“十星级文明户”门牌,分发两村。
9月21日早上7时30分,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内4辆警车12名执行干警严阵以待,根据会议安排今天他们将赶往淮滨县,对申请人李某某申请执行马某、郭某合同纠纷一案予以强制执行,将对被执行人的涉案房屋进行腾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