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金正义 孙惠坤)在禁燃禁放工作开展过程中,光山县公安局晏河派出所突出源头治理,持续对辖区重点场所、部位全面进行清查,及时剔除安全隐患,于日前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2起,收缴各类烟花爆竹40余件。
10月30日上午11时许,该所在晏河乡河棚街道杨某经营的超市内进行安全检查时,现场查获不同规格型号的鞭炮、花炮共计24件。办案民警立即将杨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杨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11月5日,该所在晏河乡晏河街道巡查时,发现老大桥西头余某经营的门店内非法储存有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清点后,依法对查获的16件不同规格型号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杨某、余某已被光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查获的烟花爆竹被全部予以收缴。
民警提示:依据光山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在县城和乡镇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县城规划区、县城周边区域和乡镇建成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坚决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居民家中如存有烟花爆竹,请尽快上交至辖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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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漯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当前该市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由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空气环境污染和引发的安全事故,鹿邑县早宣传、早组织、早发动,扎实开展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工作。
12月26日下午,鹿邑县辛集镇中心校召开烟花爆竹禁燃暨非法办学治理工作会议,中心校全体成员、全镇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参加会议。
《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以后,鹿邑县辛集镇及时响应,及早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在全县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由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空气环境污染和引发的安全事故,鹿邑县环境攻坚办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牵头“禁燃禁售”区的7个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和县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公安局等单位,细化职责,责任到人,扎实开展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工作。
6月12日上午,邓州市公安局元庄派出所组织民警、辅警深入辖区认真开展入户走访,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及时消除了一起危爆物品安全隐患。
5月25日,邓州市公安局张村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例行巡逻时发现一辆装满烟花爆竹的货车,遂将其拦下进行安全检查,经清点车上共装有42件烟花爆竹,数量较多。
按照“平安守护”治安防控要求,结合元宵节即将到来,为了使员工过一个愉快节日,确保元宵节安全,河南省公安厅第一工程公安局第二派所民警于2月13日至16日,深入到中铁十局郑万高铁项目部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和检查。
1月14日,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召开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迅速安排部署、抓实城区“禁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