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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公安:持续发力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022-01-28 16:26:0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金正义)为贯彻落实信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要求,新县公安局结合春节临近节点,迅速组织、重拳出击,持续在县域范围内开展非法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集中亮剑行动。1月份以来,新县警方共办理涉烟花爆竹类案件2起,行政拘留2人,收缴烟花爆竹26箱(件),为群众欢度“双节”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月20日上午9时30分,新县沙窝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走访时,发现沙窝镇沙坪村村民曹某在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将烟花爆竹查扣并将曹某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曹某对其在自家楼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0000响的浏阳精品大地红鞭炮7盘;10000响鞭炮5盘:21发财运礼烟花1个,36发的闪光炮烟花14个)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曹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新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月20日上午10时许,新县陈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走访中获悉辖区居民徐某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并对外销售。民警随即到徐某经营的超市内例行检查,在其库房内查获闪光雷烟花5箱、金玉满堂烟花1箱。民警随即传唤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目前,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新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新县公安机关对无视禁销、禁售、禁放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曝光,确保红城新县大地宁静、蓝天致远。

(映象网信阳新闻热线:0376-6880376,投稿邮箱:yxxy2013@126.com。 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新县公安,烟花爆竹,春节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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