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金正义)为贯彻落实信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要求,新县公安局结合春节临近节点,迅速组织、重拳出击,持续在县域范围内开展非法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集中亮剑行动。1月份以来,新县警方共办理涉烟花爆竹类案件2起,行政拘留2人,收缴烟花爆竹26箱(件),为群众欢度“双节”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月20日上午9时30分,新县沙窝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走访时,发现沙窝镇沙坪村村民曹某在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将烟花爆竹查扣并将曹某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曹某对其在自家楼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0000响的浏阳精品大地红鞭炮7盘;10000响鞭炮5盘:21发财运礼烟花1个,36发的闪光炮烟花14个)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曹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新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月20日上午10时许,新县陈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走访中获悉辖区居民徐某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并对外销售。民警随即到徐某经营的超市内例行检查,在其库房内查获闪光雷烟花5箱、金玉满堂烟花1箱。民警随即传唤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目前,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新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新县公安机关对无视禁销、禁售、禁放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曝光,确保红城新县大地宁静、蓝天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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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新蔡县古吕街道严密部署,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确保居民群众欢度快乐祥和的春节。
连日来,平舆县古槐街道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
近日,平舆县辛店乡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安排、部门联动执法,迅速成立四个以乡班子成员为组长,派出所、执法中队、安监办、环保中心、村干部为成员的联合巡查管控组,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执法行动。
近日,泌阳县花园街道办事处强力推进春节禁燃烟花爆竹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工作,平顶山市叶县公安局认真履职,明确措施,在县域内全力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自开展“平安守护”专项活动以来,为切实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固始县公安局认真落实全县全域禁燃禁放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各项工作措施,为确保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日前,该局不断加大对辖区违规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
近日,平顶山市叶县公安局全力以赴,在全县掀起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的热潮,采取多种形式全力开展2022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近日,平顶山市叶县公安局仙台派出所加大辖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力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查获一家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店铺,行政拘留一人。
近日,舞钢市公安局杨庄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沿街商店售卖烟花爆竹情况开展了安全检查。
1月25日上午,郑州市召开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宣布2022年郑州将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