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彭莹莹 胡树伟)为消除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守护辖区群众健康,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近日,浉河公安分局在2022年春节期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持续对辖区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清查。
1月31日,游河派出所在辖区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店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进一步调查,民警找到了李某和喻某用于存储烟花爆竹的仓库,并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30件。办案民警立即依法口头传唤李某和喻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李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喻某对其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违法行为人喻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1日上午,五星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举报,信阳市浉河区春华路某文具店内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店内当场查获火柴炮27盒,摔炮250盒。随后,民警依法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张某对其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31日,谭家河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街道李某经营的商店违规存放、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现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8件。办案民警立即依法将李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询问,李某对其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31日8时许,董家河派出所对辖区内门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店铺店主叶某非法售卖、储存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2件(60盒)。
经询问,叶某对其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叶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1日9时许,民警在安全检查时发现某店铺店主陈某非法售卖、储存烟花爆竹,当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2件。经询问,陈某如实供述了其全部违法事实。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浉河区今年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浉河公安分局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家中、店内、仓库等处存有烟花爆竹,请尽快上交至辖区派出所,请广大市民发现违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后,及时拨打110举报。
(映象网信阳新闻热线:0376-6880376,投稿邮箱:yxxy2013@126.com。 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于2022年2月4日上午召开由监委派出诸市镇监察室、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食药监所、南街社区、北街社区参加的严控烟花爆竹工作专题会。
春节期间,淮滨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一日内查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春节期间,汝南县公安局王岗派出所结合“平安守护”专项行动,持续在辖区内开展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开封市祥符区万隆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闫东带领乡派出所、执法队等人员,对全乡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
春节期间,泌阳县赊湾镇镇政府组织综合执法中队、生态环境保护中心、派出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活动。
连日来,汝南县和孝镇多措并举,强化组织部署、宣传引导、网格管控、督查巡控、打击惩处等各个环节工作,持续深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各项工作。
2月5日下午,新蔡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雪岭先后到栎城、棠村、韩集、龙口、孙召等乡镇督导检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2月4日下午,遂平县沈寨镇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会,镇全体值班人员、各村支书、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月5日,泌阳县公安局各个派出所按照局党委和乡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严防初五迎财神、初六大开市烟花爆竹燃放。
近日,平舆县李屯镇党委书记温留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邢攀做好表率连夜坚守岗位,值好新年第一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