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金正义 郝昱玮 和雅楠)为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日前,息县人民法院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中,首次出具了无争议事实记载。
李某与王某是多年朋友。李某常年在息县经营水暖材料生意,王某于2018年7月份修建驾校,期间工程项目所用材料均由李某提供。工程结算后,材料费共计28000元。随后,李某多次催要该款,王某于2020年1月微信支付了3000元,2022年2月微信支付了5000元,现仍欠20000元。在多次催要无果后,李某向息县法院提起诉讼。息县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按照诉调对接流程,委派诉前调解中心开展调解。
接到委托后,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证据和诉讼材料。在调解员的组织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在诉调中心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但因对抗情绪较大,最终未达成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对部分事实予以认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调解员现场记载下双方无异议的事实,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呈现,由双方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后,出具诉前调无争议事实记载。
因无法达成调解,案件依法转入速裁团队进行审理。根据此前诉前调解中心出具的无争议事实记载,固定了部分事实,承办人员接案后迅速开庭进行了审理,案件将于近日结案。
无争议事实记载在不影响法院公平公正审理案件的前提下,省去了对记载事实的审查与认证,直接以此为基础开展后续审判工作,既节省了司法资源,也提高了解纷效率,符合当前群众对法院高质量、高效率审判的期待。
下阶段,息县法院将不断完善无争议事实记载的运用,持续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形成诉调对接“新模式”,助力营造更为优质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无争议事实记载主要指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在调解民事纠纷时,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对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用书面形式予以记载,并告知当事人所记载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当事人意思,并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经双方签字后,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外,当事人无需在后续诉讼过程中就已记载的事实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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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女法官,人们自然会想起一些闪光的名字:“辨法析理”的宋鱼水,公正司法的蒋庆,“法官妈妈”尚秀云……在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也有这样一位女法官,她从事法院工作十多年来,以其扎实的法学理论根基、踏实的工作作风、丰富的工作经验及高昂的工作热情,实现着一名普通法官的价值追求。她就是殷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闫玮玮。
4月18日上午,河南省“四优四化”科技支撑行动计划“油料产业扩面延链”专项培训会在息县召开,省“四优四化”优质花生专项首席专家、研究员臧秀旺、该县领导张巍、闫清勇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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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群体顺利实现就业,保障息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4月18日,由息县人社局主办的“同心抗疫·助企招工”息县2022年春季网络直播招聘会暨惠民惠企政策宣讲活动举行。息县重点用工企业和县人社局相关业务部门参加了此次线上直播。
4月18日上午,息县县长管保臣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息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土地流转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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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晚,息县召开G230线息县境改建工程推进会,息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贡少辉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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