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彭坤 左强)1月4日,罗山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全市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不久便确定恋爱关系,并于2009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逐步发现被告患有精神疾病,性格暴躁易怒,时常离家出走、夜不归宿,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对于原告的耐心沟通,被告不仅对其不予理睬,还将其从双方居住和购买的房屋中赶出,不允许原告在此居住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妥善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罗山法院特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确保法院更好地解决离婚纠纷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争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以往的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往往对对方财产情况难以全面掌握,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项创新举措,使法官在审判离婚案件时更容易判断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最大限度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
发布《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既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今后,在离婚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中,该院将继续贯彻实行该申报制度,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扎实推动执法办案稳中有进,持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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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日下午4时,元旦节后第一天,申请人李某冒寒风来到林州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和一封真诚的感谢信送到了执行干警王栋的手中,简短的话语,却满含着当事人对林州法院和执行局副局长魏玉峰团队的信任和感激。
1月3日,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张日富收到一件从江苏省常州市邮递过来的圆柱形特殊快递,一面印有“三载讼案正曲直、一堂明镜断是非”的锦旗表达了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法官工作的认可和感谢。
近期,罗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展“政务大讲堂”培训活动,旨在推动业务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前后窗口同步、一体学业务的方式,加快解决“知识储备不足、政策把握不准、效率提升不快、服务质量不优”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1月4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展业务学习会,为干警“充电蓄能”。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伟主持,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参加学习。
近日,新乡县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面写着“为民不辞辛劳 高效执行楷模”的鲜红锦旗,当事人荆某对卢义可执行团队精准执行,帮其要回租金、腾退房屋表示感谢。
1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获悉,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河南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罗山县委“三星文明户”政策赋能工作部署,推进“文明贷”工作顺利实施,1月4日,罗山县农商行在楠杆镇举行“三星文明户”授信仪式暨“金燕助星贷”集中办理活动。罗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梁义娟到会指导。罗山县金融中心副主任周丽丽、县农商行副行长谢勇、楠杆镇党委副书记马启伟和楠杆镇部分“三星文明户”代表参加活动。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罗山县定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化工作部署,多举措开展禁售禁燃禁放工作。
2023年1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的河南省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江秋莲诉刘暖曦案二审宣判第五天,围绕法院判决的近70万赔偿,1月3日,江秋莲在微博发文披露,刘暖曦(曾用名:刘鑫)正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江秋莲申请微博管理员处理和关闭刘鑫的微博账户。刘鑫在2日晚和3日通过微博先后回应募捐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