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彭莹莹)仲春和暮春之交,气清景明的春日。清明是中华民族古老的节日,兼具自然与人文的两大内涵,既是自然节气,也是一个扫墓祭祖的肃穆节日。
八十四年前的1939年8月14日,新四军豫鄂独立游击支队第二团队在罗山朱堂店阻击日军400余人的进攻,毙伤日军80余人。战斗结束后,数位牺牲的无名烈士被埋葬在他们战斗过的土地上。
近年来,部分英烈纪念设施存在损毁破坏、环境恶劣等问题,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走访后,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相关行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先后对县域内的无名烈士墓、战斗遗址等英烈纪念设施进行了修缮,捍卫了革命先烈的权益。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使全社会形成崇尚英烈、尊重英烈的价值取向。
下一步,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用法律的力量捍卫英雄烈士的荣光,让英烈的事迹与精神永续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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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缅怀革命先烈,引导少先队员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激发爱国情感,增强对民族、国家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3月27至4月4日,郑州高新区长椿路小学组织开展了“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4月4日上午,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内座无虚席。全国人大代表、朱里镇拐子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全收同志应邀走进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宣讲全国“两会”精神。宣讲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保民主持,全院干警现场聆听。
4月4日,西平县重渠李庄小学组织开展了清明节缅怀英烈系列主题班会。
近期,为保障节日期间广大群众饮食安全,罗山县市场监管局子路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餐饮店、商超、茶叶销售市场等重点单位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4月4日上午,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汝南县妇联召集部分帮教对象及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心理课堂第二期。
时届清明,翠柏凝春。为深切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激励检察干警从英烈崇高精神中汲取奋进力量,4月4日,孟州市检察院组织干警到孟州市烈士陵园开展清明节祭扫活动。
清明寄哀思,缅怀先烈魂。清明节前夕,焦作市武陟县检察院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抓实机关党建相结合,深入开展了“2023·清明祭英烈”主题教育活动。
春季天干物燥,清明祭扫更需具备安全意识,否则,可能因为一时疏忽,酿成不良后果。近两年,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失火案5案,其中3起均为祭祀时不慎将周边植被点燃引发山火的,这不仅给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损失,给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造成了潜在威胁,当事人也会面临刑事处罚。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4月3日上午,周口市扶沟县检察院召开2023年清明节前廉政教育会。
为激发考察对象爱国热情,提升帮教效果,近日,焦作市武陟县检察院联合金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正在接受帮教的三名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对象来到该县图书馆及烈士陵园等地,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集中帮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