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郝昱玮 郭安青)“你不退我货,10块钱我也告你。”日前,淮滨县法院金融审判庭顺利调解了一起因10元货款发生的网购纠纷,案件及时化解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隔空”握手言和。
原告张某是某电商平台经营者,被告华某在该电商平台购买了原告店铺里的花卉绿植。收到货物后,被告以收到的花较小没有花苞为由与原告协商赔偿事宜,因被告不同意退货退款导致双方协商未果。后被告向该电商平台申请仅退款,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平台向被告退回了10元货款。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协商退货退款事宜,但被告没有履行退货,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华某支付10元货款,并向原告电话道歉。
金融审判庭在审核立案信息时,发现该案件标的额仅为10元且案件事实清楚,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节约司法成本,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金额虽然很小,但双方矛盾却是不小,明显就是在“争一口气”。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被告华某也意识到,在货品仅存在部分瑕疵的情况下申请“仅退款不退货”有违诚信原则,自愿通过电商平台向原告退还货款10元,原告张某也主动撤回起诉。
当事人张某道:“说实话,我没想到能立上案,我就是气不过,所以在网上试了试,没想到几分钟就把材料提交上去,非常快速的立了案。让我更没想到的是,现在大家的生活节奏比较快,你们法院能为了我这十块钱的事耐心调解,因为这点小事麻烦你们,我也觉得不好意思。”
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购并非法外之举,诚信交易不以交易额论长短,一块钱也要公正对待。作为消费者,应理性消费,诚实守信,在购物平台消费时应当根据购物体验实际情况选择恰当退货退款模式。作为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把质量关,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商品或服务,以诚待客,以信取利。只有买卖双方共同遵守诚信原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才能让互联网消费在法治的轨道中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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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直播成了潮流,有人利用网络直播学习知识、选购商品,但有人却偏偏想利用这一新载体来博眼球,甚至在直播间里犯下了罪行。极目新闻记者获悉,当事主播陈某已被武汉东湖高新警方刑事拘留,该案也是武汉首例“利用网络直播寻衅滋事”案件。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奎屯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判决。2017年5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结婚,2019年育有一子王小某。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婚内出轨张某,于2022年生育一子张小某。2022年12月2日,李某
“感谢法庭,这笔钱要了很久都要不下来,我们手中的合同也不完善,没想到法庭给我们调解好了。后期就算债务人不履行,我们也有追讨款项的法律凭证。非常感谢你们。”4月18日,息县人民法院杨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场和解,并达成了还款计划。
日前,淮滨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召开疑难问题案例专题处理会议,针对近期登记工作中遇到的14宗涉企复杂、疑难问题业务,进行集体讨论、审议,并提出处置意见。
2016年4月19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北京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联播+“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日日行,不怕千万里;常常做,不怕千
为深入贯彻全省法院“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决策部署,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期,淮滨县法院持续加快执行工作进程,针对一些被执行人在外地的情况,开展异地执行攻坚工作,最大程度发挥执行效能。
为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4月18日,罗山县法院联合龙山派出所到县铁路小学举办送法进校园活动。该县法院刑事审判团队以“小身躯大能量 我是独立主体”为主题,为该校六年级师生送上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高高兴兴参加生日聚会,却变成了一场惨剧。酒后驾驶摩托车,自己身亡,同伴受伤,付出了惨痛代价。
不久前,民政部发布一则关于防范“假慈善、真行骗”违法活动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