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郝昱玮)2月24日映象网记者从中国银监会网站获悉,2018年12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发布南阳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宛保监罚〔2018〕7号 )。 对人保财险信阳分公司在销售车险业务时,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违法行为。决定对负直接责任的时任人保财险信阳分公司总经理苏建中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负直接责任的时任人保财险信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郭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信阳分公司”) 在销售车险业务时,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违法行为。人保财险信阳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责令人保财险信阳分公司停止接受专业代理渠道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负直接责任的时任人保财险信阳分公司总经理苏建中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负直接责任的时任人保财险信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郭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该处罚决定书同时告知,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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