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批复:依据《烈士褒扬条件》(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研究,评定李芳为烈士。
李芳,女,1969年5月22日出生,中共党员,生前系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镇绿之风希望小学二年级语文教师。她从教近30年来,扎根山区,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爱生如子,教学成果显著,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工作精益求精,是位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2018年6月11日17时50分,李芳老师护送学生按绿灯指示有序通过十字路口时,一辆装满西瓜的三轮摩托车闯红灯急速驶来,且毫无刹车迹象。李芳老师一边大声呼叫学生避让,一边冲上前用自己的身体挡护学生,并奋力将学生推开。学生得救了,李芳老师被严重撞击,经多方抢救无效,于2018年6月13日4时40分因公殉职,享年4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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