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原创 > 正文

息县法院:零接触,“防疫+执行”两不误

2020-02-2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顾玉斌 )目前,全国上下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做到执行工作稳步推进,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及时开启网络信息化办公模式,切实做到执行防疫零接触,执行办案不耽搁。 

“原告韩某与被告邹某劳动纠纷一案,被告邹某与原告韩某已结清劳动报酬,原告韩某与被告邹某签订了收据,现已不存在任何劳动纠纷,原告韩某同意结案。”这是2月18日,息县法院执行局人员王汝接到的短信。

2016年,原告韩某跟随被告邹某在建筑工地干活。工程完工后,原、被告进行工程结算,被告邹某出具欠条一份,注明“工资未结清欠款金额伍万陆仟捌佰元整”。后邹某偿还欠款13800元,余下欠款43000元未还。韩某诉至法院,要求邹某归还欠款43000元及利息。此案经息县法院审理,审理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邹某自愿于2018年阴历12月31日之前付给韩某欠款23000元。剩余款项在2019年5月31日前付清,韩某自愿放弃追要利息,本案诉讼费432元,由韩某自愿承担” 。履行期限到期后,邹某仍未按时支付,案件转入执行阶段。 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邹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惩戒措施,但邹某仍然无动于衷。之后疫情防控全面开启,执行干警及时调整执行策略,将案件从“线下”转为“线上”执行。通过电话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邹某,耐心做其思想工作,释明拒不履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邹某履行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原告董某乙与被告董某甲在息县八里岔乡七里岗村董山组因修路一事发生矛盾,被告董某甲将原告董某乙打伤。事后因双方就医疗费未达成一致意见,董某乙诉至息县法院。息县人民法判决:被告董某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董某乙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7699.1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董某甲未履行义务,原告董某乙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多方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董某甲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疫情防控期间,考虑出行不便,多数人均网上支付的情况,承办人对被执行人微信账户流水进行查询,经查该账户近期有资金流动,于是锁定其微信账户。经多次查询后,“皇天不负有心人”终于在2020年2月18日,发现被执行人董某甲网络支付账户有存款7061.82元,随即予以冻结,确保申请人权利得到保护。

防控疫情,办理执行案件不手软。在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的同时,息县法院执行局全面开启网络信息化办公职能,通过电话、微信等信息化渠道促进线上办公,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映象网信阳新闻热线: 15503760000,投稿邮箱:yxxy2013@126.com。 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息县法院:零接触 “防疫+执行”两不误 责编:李高洁

相关阅读 换一换

今日热点

淮滨:抢抓机遇 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 淮滨:抢抓机遇 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

精品原创

小房间联通大世界 罗山法院互联网调解室率先配备"云上法庭"终端并投入使用 小房间联通大世界 罗山法院互联网调解室率先配备"云上法庭"终端并投入使用

图片新闻

地市直通车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