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黄向阳 实习生 马彬 通讯员 袁征)近日,申请执行人岳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曹某某一起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 为民解忧”的鲜红锦旗送到了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对其快速、耐心执行该案表示感谢。
据悉,申请执行人岳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是邻居,2019年3月24日16时许,李某某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载着岳某自北向南行驶至新蔡县健康路附近时,与曹某某驾驶的一辆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岳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新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岳某与李某某、曹某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岳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损失为:医疗费16081.20元,住院伙食费3100元,营养费1800元,误工费22525.64元,护理费11262.82元,交通费1240元,鉴定费1000元,合计57009.48元。上述损失由李某某承担70%,曹某某承担30%,先前垫付的数额予以扣除,判令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岳某26781.82元,曹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岳某16102.84元。
因李某某与曹某某逾期未履行赔偿义务,2020年5月7日,岳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次日执行法官拿到案件材料后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岳某与李某某是邻居,便通知二人到法院来,经过近三个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说,晓之以情,动之以情的讲道理、做工作,李某某同意下午付钱,执行法官又立即通知曹某某到法院,讲明不履行义务将会面临严厉的强制措施,甚至会构成犯罪,曹某某表示会尽快付钱,见此情况岳某考虑到二被执行人也不容易,这个事故谁都不想发生,主动提出让步,要求不再执行迟延履行金,二被执行人对岳某的让步表示感谢。5月9日一大早,申请执行人岳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曹某某一起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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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三夏”期间工作纪律,确保“三夏”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新蔡县南湖街道制定六项工作制度。
“过去了这么多年,我们都快不抱希望了,太感谢你们这么多年的操心和辛苦,今天我们才能领到全部的赔偿款!我们也不知道咋表示感谢,就给你们送来一面旗,也算是我们的心意”5月11日刚上班,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与其父亲将一面书写着“公正司法,真情为民”的锦旗交到执行法官赵彧手中,连连表达着对执行法官的感谢。
今年以来,新蔡县佛阁寺镇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将危房改造、公益性岗位、低保、残疾人救助、六改一增等各项涉及脱贫攻坚工作逐步向纵深发展。
10月7日上午,新蔡县委副书记于晓征一行到商城县考察学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商城县委副书记曾兵,县领导纪道宝及县委农办相关负责同志陪同考察。
为贯彻落实好全省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打好打赢我县脱贫攻坚战。9月26日上午,信阳罗山县委书记许远福、县长汪明君带领罗山县党政考察团深入到驻马店市新蔡县学习考察脱贫攻坚工作。
近日,息县县委书记金平,县长袁钢率领息县党政考察团赴驻马店市新蔡县观摩学习脱贫攻坚工作。新蔡县县委书记王兆军,县委副书记于晓征陪同观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