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2018年10月28日凌晨5时许,淮滨县公安局张里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警报指示称:淮滨县张里乡街道粮库北20米左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案。
接到报警后,张里乡派出所执勤民警立刻驱车前往案发现场处理。经现场勘察:伤者为男性约60岁,东西横躺在马路边,地上一滩血迹,后脑有明显碰撞痕迹。肇事者已驾车逃逸。执勤民警见状一边拨打120呼叫急救车,一边向上级领导汇报案情,同时向县公安交警大队通报案情并请求支援。
2018年11月4日,淮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过数日连续奋战,严密布控和筛查,最终在张里乡***将交通肇事逃逸者马某发抓捕归案。经审讯,马某发如实交代了案发经过。2018年10月28日凌晨4时55分许,马某发驾驶豫S631**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张里北街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张里小学大门南侧(粮库附近)时,由于凌晨视线欠佳,马某发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撞到前方同向徒步行走的两位行人,致其中一人当场倒地。由于担心害怕,马某发并未下车查看情况或拨打110报警急救,反之驾车逃离现场。
经淮滨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调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某发,男,46岁,身份证号码:413022********353X,户籍所在地: 河南省淮滨县张里乡********,现居住河南省河南省淮滨县张里乡********。职业:务农。犯罪嫌疑人马某发在驾驶载货三轮车前并未考取有效三轮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后,并未停车查看伤者伤情拨打110或120急救电话,却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属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马某发因无证驾驶机动车,现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500元;犯罪嫌疑人马某发因交通肇事逃逸,现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500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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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下午,在淮滨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淮滨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楷永同志当选淮滨县人民法院院长并宣誓就职,法院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
为积极推进淮滨县未成年人防溺亡工作向纵深发展,日前,淮滨县教体局召开了淮滨全县校长会议。会上,该局局长徐永生安排部署了在全县开展未成年人防溺亡工作“大排查、大走访、大宣传”活动,动员全县教职工利用周六日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走访、宣传。
小满时节,蓝天下的淮滨县满目清和,乡村大地,麦浪翻滚,金黄耀人。
5月12日上午,淮滨县委副书记、县长梁超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听取政府各口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本周工作安排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差距,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并对政府当前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县领导王亚、王文斌、李强、王廷俊、王化锋、黄遵喜出席会议。
日前,淮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召开。淮滨县政府副县长李强出席会议并讲话,淮滨县发改委、扶贫办、各乡镇负责人参加会议。
5月7日上午,淮滨县委书记曾辉,县委副书记、县长梁超带领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进行调研,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县域经济加快驶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县领导方辉、王文斌、李强、徐懋一同参加调研。
4月28日,淮滨县委副书记、县长梁超深入淮滨县部分乡村调研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统筹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淮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淮滨县领导刘伟、丁俊、王廷俊参加了调研活动。
2020年4月23日是第25个世界读书日,淮滨县新华书店联合春风诵读文学会组织读者开展“最美读书声”好书推荐阅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