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梅倩)草长莺飞四月天,春意盎然百花开。在这生机勃勃的春日里,信阳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四组组长陈聪收到了一份暖心的“礼物”,一面跋山涉水远道而来的锦旗。
2016年底,因为子女抚养纠纷,张某将赵某诉至息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并判令孩子由张某抚养,赵某依法支付子女抚养费每年36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无奈之下张某于2019年4月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赵某邮寄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于4月10日对赵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控。4月15日,因为申请人提供的地址信息不准确,承办人只能通过电话再次尝试联系被执行人赵某。电话中赵某称因常年在外务工,不知道自己因此事成为了被执行人,她愿意尽快从杭州赶回来与申请人协商。得到被执行人答复后,承办人再次联系尚在上海的申请人并约定了协商的时间。4月18日,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分别来到了执行四组办公室,气氛初始有些紧张,但是当承办人谈到孩子时双方态度都缓和很多。被执行人表示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只是目前自己在杭州打工,工资也仅仅够裹腹,所以希望就抚养费数额与张某再协商。看到赵某态度诚恳也从未否认过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张某表示愿意退让。原本张某申请了2017、2018两年的抚养费共计7200元,赵某可以只支付2018年的3600元。看到双方都有心退让,承办人陈聪决定再努力一把,真正的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看到赵某当场将3600元执行款交到张某手中,承办人提议以后每年的抚养费可由双方私下协商支付。因为抚养费需要一直支付到孩子满十八周岁,且双方并无太大矛盾,也都在外地,两人私下协商会减少很多麻烦。对于承办人的提议,两位当事人都表示赞同,当天两人便达成和解,案结事了。
本以为案件到此算是结束了,岂料一个多星期之后,4月29日,执行四组组长陈聪意外收到了被执行人赵某从杭州寄来的一面锦旗。鲜红的锦旗收藏在小小的锦盒内跋山涉水而来,承载了当事人浓浓的感激之情。能够迅速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并同时获得当事人的认可,是承办人最欣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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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息县人民法院在信阳市平桥区委党校举行司法警察业务技能提升培训班结业仪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法警支队支队长李忠智、副支队长黄成友、法警支队警政科科长孙锋、法警支队警务科科长詹有华一行出席仪式并观看了会操,息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王明强、平桥区委党校党总支书记、常务副校长彭传涛陪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3月27日,息县法院机关党委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息县法院上一届机关党委工作报告,并选举出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设主会场和1个分会场,会议由机关党委委员李学国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全部党员参加了会议。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开始。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异常严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息县公安局党委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启动战时机制,强力动员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民警、辅警等力量,以冲锋者的姿态,积极参加全县疫情防控阻击战。
“我这种的是弱筋小麦郑麦103,你看这麦穗,穗粒多又饱满,产量肯定高,今年又是个丰收年!”6月1日,息县东岳镇小黄庄村53岁的种粮大户夏金城随手摘下自家麦田里的一穗麦子,乐滋滋地说,“今年我承包的地全部种上了弱筋小麦,收成不错,真是干啥都有劲儿。”
为落实“一盔一带”治理工作,推动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行业开展使用安全带示范活动,日前,息县交警大队深入客运公司组织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行业开展使用安全带示范活动。
5月28日上午,息县召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推进会。息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学超,县副处级干部王金利出席会议。
5月28日上午,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调研组到息县调研并召开座谈会,息县副处级干部贾设参加会议。
5月26日上午,息县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息县副县长余珂佳及各乡镇(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日前,息县水利局分别在孙庙乡街村供水站、八里岔乡莲花供水站、夏庄镇街村供水站、小茴店镇杨楼供水站现场召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观摩培训会。息县人民政府处级领导贾设、息县水利局局长陈全成、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丁波、各乡镇分管负责人、用水协会会长、供水站管理人参加了会议。
5月24日上午,息县县委书记金平主持召开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会。县长袁钢,县领导林长、王家才、张生日、杜娟、霍昱廷、余珂佳、黄明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