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高海硕)7月12日,被执行人孔某主动同新县法院执行局联系,着急忙慌地说道:“法官,我怎么买不了票了?我现在就将1435元的物业费打过来......”
这缘于一起物业管理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孔某于2015年11月10日购买了新县某小区的电梯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142.4平方米,2016年7月25日孔某与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2016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24日),每年物业费为800元,孔某入住后已交付。2016年11月11日,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且在新县房产管理中心备案,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自2016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合同约定:电梯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同时还约定入住前两年按八折收取。可孔某一直以不认可新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只同意按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履行为由,拒不交付2016年7月25日以后的物业费。
迫于无奈,该物业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将孔某起诉至新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孔某于2019年3月10日前支付该物业公司物业费1435元。
判决生效后,孔某一直未履行。2019年5月15日,该物业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与孔某电话联系,其一直拖延不给,到其家中寻人均未果。后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名单,孔某于7月25日准备出行乘车之际,提示无法购买高铁票,让其陷入困境与不安,这才想起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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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繁花似锦。3月12日,2020年大别山(新县)“送疫迎春、逐梦小康”乡村旅游文化节暨连康山云上赏樱活动浪漫开启,百万网友群集线上,邂逅青山绿水,观赏浪漫樱花,来一场与春天的约会。
6月12日,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饶祖明带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杨传海、二级调研员陈俊平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冒着滂沱大雨,来到新县吴陈河镇陈洼村,与县、乡、村各级一道共谋帮扶贫困村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牢乡村振兴的产业支撑。新县副县长张彬、县政协副主席徐新河以及县城管局、吴陈河镇负责同志等参加了调研活动。
日前,记者从新县残联获悉,新县于年初启动的2020年度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正如火如荼进行中。项目涉及15个乡镇(区、街道办)15个行政村,可改善2210余名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解决残疾人出行难、融入社会难问题。
6月12日上午,新县召开协同监督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新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邵永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协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新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刘万金主持。
6月10日,新县县长夏明夫到长洲河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现场,督导调研工程施工进度和水库防汛情况。新县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与周河乡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相关活动。
6月9日,新县法院召开审判执行质效工作推进会,总结分析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出席并讲话,该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员额法官参会。会议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朝柱主持。
6月6日至7日,省重点项目G230项目用地预审现场踏勘论证评审会在新县召开。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组就省重点项目G230项目(新县县城至豫鄂省界段改建工程)用地预审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论证。
日前,一名远在河南新蔡县的当事人陈某某将一面印着“依法调解,公平公正”的锦旗送到了新县法院民事庭副庭长、道交一体化团队负责人李霞的手中,并连声道谢。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便利度。日前,新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新县财政局将多种电子支付手段融入到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中,成功开通了不动产登记费线上支付功能,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二维码”的方式收缴非税收入。
6月3日下午, 值“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聚焦“助力污染防控攻坚战”和“依法保障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大局,围绕新县2020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目标,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创新司法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新县法院结合近期受理的几起环境污染行政处罚非诉强制执行案件,组织召开“复工复产与生态环境保护”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座谈会,新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聂晓静、新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游洪林出席座谈会,新县法院、新县环境保护局有关同志及案涉企业相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