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李代余 田连合)司机朋友们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些司机通常认为晚上喝了酒,只要当时不开车就不属于酒驾了,但却不知道“隔夜酒”驾驶也是酒驾。日前,信阳市明港交警在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就查处了一起“隔夜酒”酒驾违法行为。
2020年3月30日9时许,明港交警在107国道卢岗店路口开展例行安全检查,在对一辆白色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散发出阵阵酒气,驾驶员疑似酒驾,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2MG/100ML,涉嫌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调查得知,该驾驶员刘某今年36岁,持C1驾驶证,29日晚在平昌关镇陈店村亲戚家中吃饭,期间五人饮用了两瓶白酒。30日早上,正在睡梦中的刘某接到亲戚电话,让其去107国道卢岗店路口接她回家,刘某觉得已经“醒酒了”,就不顾其饮酒后不足12小时就驾车上路了。当其驾车来到该路口准备接亲戚回家时,没想到刚到“站”就被民警查获。被查期间,反复向民警解释道:“我昨天晚上喝的酒,现在头也不晕,脑袋很清醒,不算酒驾吧?”执勤交警现场向其解惑:“这叫‘隔夜酒’酒驾!”最终,明港交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明港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没事!”或者“酒后多喝水”的侥幸心理。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确定解酒后方可驾驶!不要等到发生事故或被交警查住了才清醒认识到“隔夜酒”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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