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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将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2020-05-2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涂文娟)5月21日,记者从信阳市交警支队获悉信阳市将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据了解,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信阳市公安局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此次行动的整治重点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汽车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骑乘人员以及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即日起至5月底为集中宣传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集中宣传阶段,对未规范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头盔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为主。期间,在主要路段、路口设立学习体验教育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以及未使用安全带的汽车驾乘人员,要进入教育点通过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曝光等方式,学习体验上述违法行为的危害,学习体验结束且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自2020年6月1日起,信阳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开展“一盔一带”查纠活动,严查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劝导工作,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

根据“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信阳市公安局制订了相应的处罚标准。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予以批评教育。

(映象网信阳新闻热线:0376-6880376,投稿邮箱:yxxy2013@126.com。 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信阳市 “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 责编: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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