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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开庭审理南阳市农业...

2017-06-1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王春丽 陈思思) 6月16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新中以入额法官身份,承办减刑案件并担任审判长,在信阳监狱数字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冉中民减刑一案。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邹懿、检察员胡伶俐出庭,对整个审理过程进行了监督。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旁听了庭审。此次庭审,信阳中院官方微博进行了报道,省、市级新闻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

罪犯冉中民,曾担任南阳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正处级。因犯受贿罪,于2013年10月15日被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追缴现金41.7万元、购物卡3.2万元、价值3.7万元的100克金条一根及房屋一套上缴国库(已缴纳现金32万元,金条及房屋已追缴)。冉中民自入狱以来获得了5次表扬的行政奖励,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对其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

庭审中,信阳监狱副监狱长刘付君代表刑罚执行机关,向法庭宣读了提请减刑建议书,并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告知了罪犯冉中民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刑罚执行机关宣读了减刑建议书,说明了提请减刑的理由和依据,出示了冉中民确有悔改表现的证据,围绕冉中民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影响减刑的其他情节进行了法庭调查,监区管教干警陈晨、冉中民同监区罪犯王清华出庭作证,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发表了意见,审判长、审判员对冉中民进行了宣传教育。在冉中民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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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 南阳市农业科学院 冉中民 减刑案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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