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段祖号)为破除执行难,光山法院善用刑事手段打击拒执行为,近日,光山法庭又审结一起“拒执罪”案件,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长期外出躲避执行,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李某申请执行陈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光山法院于2015年5月判决陈某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168551.84元,判决书生效后,陈某没有主动履行。经李某申请,光山法院于2015年11月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等法律文书要求限期履行义务,陈某不仅不报告财产,还长期在外躲避执行。
执行过程中,陈某的银行账户查询不到任何存款,通过房产部门也没查到有房产线索,但是执行干警查明陈某从事活动板房业务多年,经营状况良好,应该有一定的履行能力。虽然陈某谎称现有的住房是其妻子租赁的,但他妻子却谎称住房又是其公婆租赁的,言辞矛盾,通过搜查又发现,自2010年起陈某便以自己名义对该住房缴纳电费、办理有线电视等业务,足以证明该房屋是陈某的财产,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应当予以惩处。
2017年3月,光山法院依法对陈某实施司法拘留,转逮捕后,陈某慑于法律威严及时赔偿了李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最终,陈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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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某与被告王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一案中,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于某经济损失19.91万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月21日上午,十余位当事人代表将两面写有“怀爱民之心 判利民之案”“人民法院为人民 秉公执法树形象”的锦旗送到七里园法庭法官手中,感谢她们公正执法、高效审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月中旬,商丘中天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称商丘中天公司)原股东秦先生长舒了一口气:该公司与周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周口建设公司)的经济纠纷案,终于收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商丘中天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