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陈明) “陶法官,感谢你们帮我要回了货款!”8月23日,潢川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申请人陈某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员陶炳礼手中。
陈某某多次给吕某某供应建筑用材,双方经结算,吕某某共欠货款34万余元。经催要,吕某某仅支付2万元,拖欠货款32万余元一直没有偿还。陈某某起诉到潢川法院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期的调解协议。2017年6月,22万元货款已过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期限,吕某某却没有如期支付,陈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潢川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立即向吕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但吕某某仍不予配合。执行员陶炳礼通过执行财产查控系统对吕某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并多次到其户籍地进行走访调查。通过查询,发现吕某某的银行帐户在案件执行期间内,曾有数笔数万元的资金流动,因吕某某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潢川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实施拘留。
进了拘留所的吕某某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委托其弟吕某乙与陈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陈某某15万元,余下7万元于9月底前还清;并由吕某乙用其所有的本田雅阁轿车一辆为剩余7万元提供担保。
“这次的教训让我明白,法院的调解跟判决一样,必须履行。我一定按时兑现执行和解协议”吕某某后悔地说。
新闻线索邮箱:yxxy2013@126.com
新闻热线电话:0376—6365159
“法官们说得入情入理,我们心服口服,不争了!”随着张某、赵某的这句表态,一起多年“缠案”尘埃落定。潢川法院民三庭与执行局法官们多日来密切配合、无缝对接的工作,得到了最好的回报。
不思悔改,在缓刑期间持刀将他人砍伤的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7月24日,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2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近日,商城法院执行法官将5万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退伍军人家属廖建敏手中。至此,一起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涉军维权执行案件,历时近半年获得圆满解决。
以他人骚扰其妻起歹念,用随身携带的铁穿条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伤的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5月24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60000元达成调解协议。
近日,一名家住河南省遂平县和兴镇的男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遂平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罚金已交纳)。
8月2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被告人乔某因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8月2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被告人乔某因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7月20日上午,新乡县人民法院对首例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自诉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沈某与魏某系好友,魏某向沈某借款5.5万元。因魏某一直不肯还沈某欠款,沈某将魏某诉至山阳区法院。
马某因企业亏损为由向王某借款80万余元。借款到期后,经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马某诉至山阳区法院。山阳区法院2014年判决马某支付王某欠款80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马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后王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徐州某特钢公司由于不及时交付货款被西峡某冶金材料公司告上法庭。2015年11月,西峡法院判决徐州某特钢公司于十日内将400余万货款交付于原告,但该公司并没有如期履行义务。同年12月,西峡某冶金材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秦某与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永城法院于2014年10月20日调解结案,调解协议约定:何某某于当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秦某债款40000元。
2015年11月,王某和刘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至川汇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返还刘某借款及利息人民币12万元。
2015年11月,王某和刘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至川汇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返还刘某借款及利息人民币12万元。
2015年11月,王某和刘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至川汇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返还刘某借款及利息人民币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