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张宇)近日,光山县一居委会主任因拒不配合法院调查取证,被处以罚款2万元。
光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时,为查明事实,需调取当事人在光山县某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安置房的相关信息,在法官向保存该证据材料的某居委会调查取证时,却屡遭该居委会主任拒绝,且态度蛮横。
10月25日,法官们再次前往该居委会,依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但居委会主任仍拒绝提供。光山法院认为,该居委会主任多次无理由拒绝配合法院调查取证,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罚款2万元(罚款已缴纳)。该居委会主任为自己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小槌说法:《民事诉讼法》第114条、115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可对单位予以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人民币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予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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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上午,商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及综合科全体同志在执行局局长朱淑均的带领下,对被执行人吴某所有的房屋经网上司法拍卖后实施强制迁出,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11月2日下午,西峡法院召开2017年度理论研讨会。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肖新征一行应邀到会指导,西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曙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该院政治处主任李金伟主持。
在此次的执行活动中,西峡法院拘传5名被执行人,成功执结2案,有力地彰显法律的权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1月1日,一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联系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法官,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11月2日,在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楼大厅一台电子触摸屏前,当事人刘某某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通过执行案件查询机进入系统,案件执行信息便一目了然地呈现在刘某某眼前。
一直声称没有钱的老赖赵某在孩子结婚这一天被执行法官堵在了迎亲的路上,为了不丢人丢到亲家,被执行人赵某立马拿来2万元并承诺两天后将余款13万元全数归还。
11月1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委顾问、原常务副院长吴合振,省高院咨询委顾问、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张中林,省高院咨询委顾问、原副厅级审判员董德生等一行到叶县法院三常路法庭调研指导工作。平顶山市中院院长刘冠华、叶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旭、叶县法院院长王远蒙陪同。
11月2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法警队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10月30日汝州法院党组(扩大)会议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减少未成年人犯罪。11月2日,西平县法院在芦庙中学内开展“反对校园欺凌,构建和谐校园”的活动。
11月2日,平舆法院经过网上司法拍卖,将一名“老赖”手表顺利拍卖,评估价2500的手表被拍卖了5200元,表明了法院打击老赖、破解执行难的决心。
11月2日,被执行人刘某急匆匆来到法院,声称自己马上还钱,让法院把他从限制高消费拉出来。原来刘某准备和家人一起去国外旅游,这才得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还被拉进黑名单,根本买不了机票。刘某这才迅速到法院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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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委顾问、原常务副院长吴合振,省高院咨询委顾问、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张中林,省高院咨询委顾问、原副厅级审判员董德生,省高院咨询委副秘书长温建锋,省高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李光印一行到汝州市人民法院实地调研指导案件繁简分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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