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被严惩 无证驾驶再被罚
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李代余 田连合)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刑罚。法律实施六年多来,治理酒驾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总量大幅下降,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2015年7月20日凌晨2时许,朱某孩在KTV饮酒唱歌结束后,持C1证醉酒驾驶豫A***79小型汽车行驶至上蔡县新生路时,被上蔡县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处,依法对其处以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经上蔡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拘役1个月和罚金。
朱某孩在受到刑事和行政的双重严厉处罚后,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11月4日15时许,其在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豫PV***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335省道明港镇冯庄路段时被明港勤务大队执勤人员查处,经查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该车,依法对朱某孩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闻线索邮箱:yxxy2013@126.com
新闻热线电话:0376—6365159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发扬不怕苦、不怕麻烦的精神,经过一夜看护,将醉酒老赖成功送拘,并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将叶某作为被执行人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完毕,叶某于10月30日上午将6万余元案件款交给了申请执行人董某,为这起执行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陈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整,现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陈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整,现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9月11日4时30分许,通许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娄先生报警,称其驾驶一辆面包车行至通许县城文卫路东段被另一辆小轿车撞了,肇事司机还想逃跑。
9月11日4时30分许,通许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娄先生报警,称其驾驶一辆面包车行至通许县城文卫路东段被另一辆小轿车撞了,肇事司机还想逃跑。
近日中牟交警就遇到这样一名醉酒司机,他面对交警的询问,百般抵赖,一问三不知,结果中牟交警以“零口供”刑拘了这名醉酒司机。
凌晨时分,一辆小轿车停在马路中央,双闪灯不停闪烁,车门大开,司机纹丝不动,这惊人一幕引起过路群众恐慌并报警。9月12日凌晨,通许县孙营乡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发现,原来是一起醉酒驾驶案。
凌晨时分,一辆小轿车停在马路中央,双闪灯不停闪烁,车门大开,司机纹丝不动,这惊人一幕引起过路群众恐慌并报警。
昨日,中牟交警吊销一张只有十五天驾驶证。
8月27日18时05分,汝南县消防大队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护城河南段河道有一醉酒男子落水。汝南大队迅速出动两辆车12名消防官兵,在大队长朱东峰的带领下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8月27日18时05分,汝南县消防大队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护城河南段河道有一醉酒男子落水。汝南大队迅速出动两辆车12名消防官兵,在大队长朱东峰的带领下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近日,卫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行宣判,两人分别依法被判处拘役和罚金,这真是醉酒驾驶,害人害己。
8月10日,舞钢市公安局朱兰派出所“一村一警”民警路遇醉酒男子并帮其回家的事,受到了男子家人和辖区群众的广泛赞誉。
8月1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酒吧、管理单位各承担10%的责任,分别赔偿61762元。
8月1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酒吧、管理单位各承担10%的责任,分别赔偿617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