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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财险信阳中心支公司因违反《保险法》 遭处罚金

2018-07-03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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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万宝建)映象网记者从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官方网站获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财险信阳中支”)新渠道业务部,在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间,通过电话销售渠道销售车险时,存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被河南省保监局依法处处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合计处罚金18万元。

出发原文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平安财险信阳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平安财险信阳中支、褚大沛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陈述申辩,我局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平安财险信阳中支新渠道业务部通过电话销售渠道销售车险时,存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时任平安财险信阳中支总经理杨继业、副总经理褚大沛应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财务凭证、公司内部工作签报和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针对上述相关违法行为,平安财险信阳中支、褚大沛向我局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对违法行为的业务渠道及管理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并请求酌情减轻处罚。

我局经复核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合理,决定对平安财险信阳中支、褚大沛的陈述申辩意见予以采纳。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平安财险信阳中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平安财险信阳中支责令改正,停止接受电话销售渠道商业车险新业务三个月。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平安财险信阳中支时任总经理杨继业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对平安财险信阳中支时任副总经理褚大沛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新闻线索邮箱:yxxy2013@126.com

新闻热线电话:0376—636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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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平安财险,信阳中心支公司,《保险法》, 遭处罚金 责编: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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