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李艳)8月13日,申请人王某在结案通知书上签下了字,其申请执行汪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顺利执结。
基本案情:2015年12月15日,王某与汪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王某位于新县城关潢河路中段的三件两层门面房出租给汪某销售男装、皮鞋。但因汪某未按时交纳房租,故王某起诉要求解除与汪某的房屋租赁合同。经新县人民法院调解:汪某欠王某2015年至2017年房屋租金11.8万元及押金2000元共计12万元,定于2017年3月10钱付清,否则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7年3月11日自动解除,汪某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返还租赁房屋,并支付实际占用房屋期间所欠房租。但调解书生效后,半年之内汪某并未支付所欠房租,也未清空房屋。
温情调解促自动腾房:2018年6月20日,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汪某仍拒绝履行,双方存在的较大争议,即:汪某已支付了2018年的部分房租4万元,租赁该房屋时也花费了大量的费用来装修,希望对方能将装修费用补偿一下;而王某只想要房子,不想再把房子外租,对于汪某剩余房租租赁费也不再追要。于是承办法官耐心对汪某进行法律释明工作并告知拒不腾房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积极协调双方进行沟通,最终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将房屋腾空交予申请执行人。
强制腾房工作细碎、繁琐,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注重“强执”与“善执”的结合,牢固树立高效执行、和谐执行的理念,采取对当事人惩戒和说服教育并行的方法做好执行工作,以促进和谐为方向,用实际行动践行“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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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县法院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范甲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5648.5元后,对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近日,新县法院召开班子会,传达学习全县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会、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精神。
近日,新县法院召开两个责任集体谈话会,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分别听取班子成员就上半年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7月27日上午,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党组成员、副院长余中等一行先后到驻地某通讯连和武警中队,向广大官兵致以节日的问候,并送上米面、矿泉水等慰问品。
7月23日,河南省新县法院执行局通过举报人提供线索,成功将失信人李某由麻城带回新县。这是新县法院首例通过悬赏获取线索而迅速找到失信人的案件,具有较典型的意义。
“黎明剑破晓,执行披星月”,夜幕未揭,当人们都沉睡在梦乡之际,灯火通明的新县法院门前,执行干警们早已集结,新县法院“百日执行攻坚”第四次大规模专项执行活动拉开序幕!
为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7月16日,新县法院召开“以案促改”民主生活会,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及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斌主持。
7月13日,河南新县法院召开第十一次执行工作例会,梳理一周以来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并就下一步执行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主持会议,副院长胡斌、纪检组长李锋、执行局长黄亚诚及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新修订《宪法》和新颁布《监察法》,切实增强干警的宪法和法治意识,新县法院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宪法》和《监察法》。
近日,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长期未还的民间借贷案件,承办法官鉴于张某态度蛮横,最终对其处以罚款和拘留措施,迫使张某主动还款,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为纪念建党97周年,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革命传统,激发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和工作热情,6月26日,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带领院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及2017年新县法院“优秀党员”代表前往郭家河、箭厂河乡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
6月22日上午,受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委托,新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斌主持召开“两率”提升工作推进会,在家班子成员及中层正职参加了会议。
端午节小长假过后,6月20日中午12时20分,新县法院开展了“百日执行攻坚”第三次集中执行活动。
岳某无论如何也没想到,自己有一天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原本心存侥幸想着在拘留所待几天就可以出来,谁知等来的却是刑事的处罚。
艾草芬芳,又到粽叶飘香时,又到万家团圆日,新县法院帮扶干警却一直在路上。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切实提升“两率”,让帮扶工作落到实处,6月16日,正值端午节假日期间,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带领全院帮扶干警,来到结对帮扶的沙窝镇刘湾村开展扶贫走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