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满意送锦旗 点赞潢川法院执行干警
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陈明) 6月26日上午,一支锣鼓队簇拥着一位手持锦旗的妇女来到潢川法院门口。只见锦旗上写着“感谢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我追回52万元欠款”。原来这是申请执行人徐某某来给执行法官送锦旗。
2013年徐某某和其丈夫夏某某租赁某单位土地,在使用期间建造房屋3间,后该单位筹建职工安置楼,便要求夏某某腾空土地。2013年9月22日,夏某某与负责拆迁事宜的杨某某达成拆迁赔偿协议。协议约定:夏某某将占用的3间房屋及土地的所有附属物腾空交付给某单位,杨某某于30个月内给付夏某某住宅两套,逾期不交,应给付夏某某60万元人民币予以赔偿。2015年4月,夏某某因病去世。2016年4月,徐某某将房屋拆迁完毕,腾空了土地。夏某某与杨某某约定的交房时间到期,杨某某未交付房屋,其于同年8月向徐某某付款8万元,余下52万元未付。此时,徐某某女儿身患重病,急需治疗费用,对徐某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无奈之下她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某支付剩余赔偿款52万元及利息。本院经审理,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2017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潢川县法院依法向杨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通过查控系统对其财产进行“四查”,掌握了杨某某的财产信息,并通过多种措施让被执行人感受到了强大的执行压力。6月23日,其主动履行了义务,一次性向申请人徐某某支付了剩余的52万元及利息。
徐某某拿到执行款后,激动之情溢于言表。为了表达谢意,她特意请了锣鼓队一起到法院送锦旗,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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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凌晨4时40分,潢川法院执行局、法警队及其他部门抽调的63名干警已列队完毕,随着潢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作战前动员后下达“出发”的命令,潢川法院“夏季雷霆”专项活动第四次集中执行行动拉开帷幕。
6月2日,省高院党组成员、巡视员蒋克勤,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王世科,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玉明,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罗浩一行到潢川法院检查指导执行工作。
6月2日,省高院党组成员、巡视员蒋克勤,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王世科,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玉明,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罗浩一行到潢川法院检查指导执行工作。
5月26日,潢川法院召开涉特殊主体履行义务敦促约谈会,对尚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22名公职身份被执行人进行集体约谈。以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促使特殊被执行主体自觉履行生效裁判,进一步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
2017年5月11日下午,潢川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7年5月11日下午,潢川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高院、市中院解决执行难推进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院党组定期专项执行计划,继“五一”开展专项打击外逃老赖后,5月5日,潢川法院开展统一行动,重点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高院、市中院解决执行难推进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院党组定期专项执行计划,继“五一”开展专项打击外逃老赖后,5月5日,潢川法院开展统一行动,重点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
针对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在外地案件及其他难执案件,潢川法院自4月25日起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先后赴延安、郑州、焦作等地开展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针对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在外地案件及其他难执案件,潢川法院自4月25日起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先后赴延安、郑州、焦作等地开展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贯彻省高院“4.19”解决执行难推进会精神,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实现依法打击规避执行常态化。潢川法院党组落实本院“四个定期”工作机制,研究决定自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一次打击“外逃老赖”专项执行行动。
为贯彻省高院“4.19”解决执行难推进会精神,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实现依法打击规避执行常态化。潢川法院党组落实本院“四个定期”工作机制,研究决定自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一次打击“外逃老赖”专项执行行动。
为贯彻落实4月19日省高院“解决执行难推进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无执行积案法院”工作目标的实现,4月21日,潢川法院再次亮剑出鞘,集结出征,全力攻坚执行难。
为贯彻落实4月19日省高院“解决执行难推进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无执行积案法院”工作目标的实现,4月21日,潢川法院再次亮剑出鞘,集结出征,全力攻坚执行难。
在郏县人民法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身着警服,立足本职,脚踏实地,用责任和坚持书写着忠诚,用青春和汗水为法院执行工作保驾护航,他们无私忘我,有的时候,为了工作,甚至带伤忙碌着。郏县法院执行干警朱钰锦就是这样一位同志。6月21日,正在办公室工作的朱钰锦突然晕倒摔在地上,被同事紧急送到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