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陈明) “今天的审判让我真正明白:法院的判决不是儿戏,必须履行。我个人受到了深刻教训,也希望其他被执行人尽早兑现判决,不要走我的老路。”近日潢川法院审判的一起拒执罪公诉案件被告人黄某乙在最后陈述时如是说。黄某乙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黄某甲与黄某乙系亲兄弟。黄某乙与其父母及弟弟分家并单独立户。2014年,黄某甲经过批准在本村民组自建房屋二间三层。2016年,黄某乙夫妻以房屋系其父母所有为由,未经黄某甲同意即入住该房屋,经多方调解拒不退还。黄某甲无奈之下将哥哥起诉到法院。潢川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黄某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黄某甲房屋。但黄某乙在判决生效后一直拒不履行。2017年4月1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潢川法院依法向黄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腾出房屋。黄某乙仍拒不腾退且阻碍执行。潢川法院遂依法决定对黄某乙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将黄某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5月27日,黄某乙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至此,黄某乙方才认识到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行为的严重后果。 6月8日黄某乙让其家人将房屋腾空后退还弟弟黄某甲,并取得谅解。鉴于黄某乙在刑事判决宣告前履行了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兄弟俩的纠纷虽然最终尘埃落定,但黄某乙的行为既伤害了兄弟感情,又让自己身陷囹圄,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民事裁判确定的义务应该得到及时全面的履行,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除了要承担迟延履行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黄某乙拒执案审判长张军军法官说。
新闻线索邮箱:yxxy2013@126.com
新闻热线电话:0376—6365159
7月11日下午,潢川县人民法院召开“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推进会暨专题党课,在家院领导、二级机构负责人及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6月26日上午,一支锣鼓队簇拥着一位手持锦旗的妇女来到潢川法院门口。只见锦旗上写着“感谢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我追回52万元欠款”。原来这是申请执行人徐某某来给执行法官送锦旗。
6月26日上午,一支锣鼓队簇拥着一位手持锦旗的妇女来到潢川法院门口。只见锦旗上写着“感谢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我追回52万元欠款”。原来这是申请执行人徐某某来给执行法官送锦旗。
6月21日凌晨4时40分,潢川法院执行局、法警队及其他部门抽调的63名干警已列队完毕,随着潢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作战前动员后下达“出发”的命令,潢川法院“夏季雷霆”专项活动第四次集中执行行动拉开帷幕。
6月2日,省高院党组成员、巡视员蒋克勤,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王世科,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玉明,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罗浩一行到潢川法院检查指导执行工作。
6月2日,省高院党组成员、巡视员蒋克勤,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王世科,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玉明,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罗浩一行到潢川法院检查指导执行工作。
5月26日,潢川法院召开涉特殊主体履行义务敦促约谈会,对尚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22名公职身份被执行人进行集体约谈。以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促使特殊被执行主体自觉履行生效裁判,进一步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
2017年5月11日下午,潢川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7年5月11日下午,潢川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高院、市中院解决执行难推进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院党组定期专项执行计划,继“五一”开展专项打击外逃老赖后,5月5日,潢川法院开展统一行动,重点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高院、市中院解决执行难推进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院党组定期专项执行计划,继“五一”开展专项打击外逃老赖后,5月5日,潢川法院开展统一行动,重点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
针对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在外地案件及其他难执案件,潢川法院自4月25日起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先后赴延安、郑州、焦作等地开展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针对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在外地案件及其他难执案件,潢川法院自4月25日起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先后赴延安、郑州、焦作等地开展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贯彻省高院“4.19”解决执行难推进会精神,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实现依法打击规避执行常态化。潢川法院党组落实本院“四个定期”工作机制,研究决定自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一次打击“外逃老赖”专项执行行动。
6月23日,光山法院集中审理了三起“拒执罪”自诉案件,三位失信人分别被判处徒刑或单处罚金,有力打击了失信人的拒执行为,营造了依法打击失信人的高压态势,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