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李艳)近日,新县法院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范甲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5648.5元后,对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判决已生效,对方拒不履行义务
范甲和范乙本是同村人,关系较好,2015年5月16日范乙向范甲借用车辆,并于当天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新县人民法院判决,范乙赔偿33515.75元,范甲因对其中的2229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范乙长期逃债,范甲支付了其承担的22290元。现范甲向范乙进行追偿。经新县人民法院判决:范乙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范甲19447.5元。2018年4月12日判决生效后,范乙再次“失踪”,找不到人,也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义务。
多次通知拒不履行,家住深山人难找
7月23日范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天承办法官便打电话要求范乙到法院来,范乙没来;7月24日经网络查控,范乙无银行存款;范乙在县城无房产,家住新县陡山河乡,山路崎岖,执行干警两次驱车前往均未找到人,经打听范乙在县城打零工,平时基本不在家。人找不到,也无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多方打听不放弃 案款追偿案执结
8月7日中午12点50分,天气炎热,高温酷暑下,承办法官得知范乙因事在乡里的饭店吃饭,开着一辆农用车,并且有车牌号,于是执行干警们在街道上寻找范乙,但并没有发现范乙的车,遂在范乙的住处蹲守,仍没人回来,但是干警们并没有气馁,向人打听到乡里几个较大一点的饭店,再次寻车,终于找到了范乙的车,于是范乙被执行干警带走。在回来的途中,范乙已经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被带回的途中,已经在联系亲戚给他送钱,最终,经过与范甲和解,将15648.5元执行款送到了法院,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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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县法院召开班子会,传达学习全县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会、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精神。
近日,新县法院召开两个责任集体谈话会,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分别听取班子成员就上半年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7月27日上午,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党组成员、副院长余中等一行先后到驻地某通讯连和武警中队,向广大官兵致以节日的问候,并送上米面、矿泉水等慰问品。
7月23日,河南省新县法院执行局通过举报人提供线索,成功将失信人李某由麻城带回新县。这是新县法院首例通过悬赏获取线索而迅速找到失信人的案件,具有较典型的意义。
“黎明剑破晓,执行披星月”,夜幕未揭,当人们都沉睡在梦乡之际,灯火通明的新县法院门前,执行干警们早已集结,新县法院“百日执行攻坚”第四次大规模专项执行活动拉开序幕!
为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7月16日,新县法院召开“以案促改”民主生活会,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及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斌主持。
7月13日,河南新县法院召开第十一次执行工作例会,梳理一周以来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并就下一步执行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主持会议,副院长胡斌、纪检组长李锋、执行局长黄亚诚及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新修订《宪法》和新颁布《监察法》,切实增强干警的宪法和法治意识,新县法院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宪法》和《监察法》。
近日,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长期未还的民间借贷案件,承办法官鉴于张某态度蛮横,最终对其处以罚款和拘留措施,迫使张某主动还款,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为纪念建党97周年,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革命传统,激发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和工作热情,6月26日,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带领院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及2017年新县法院“优秀党员”代表前往郭家河、箭厂河乡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
6月22日上午,受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委托,新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斌主持召开“两率”提升工作推进会,在家班子成员及中层正职参加了会议。
端午节小长假过后,6月20日中午12时20分,新县法院开展了“百日执行攻坚”第三次集中执行活动。
岳某无论如何也没想到,自己有一天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原本心存侥幸想着在拘留所待几天就可以出来,谁知等来的却是刑事的处罚。
艾草芬芳,又到粽叶飘香时,又到万家团圆日,新县法院帮扶干警却一直在路上。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切实提升“两率”,让帮扶工作落到实处,6月16日,正值端午节假日期间,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带领全院帮扶干警,来到结对帮扶的沙窝镇刘湾村开展扶贫走访活动。
6月12日上午9时10分,由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及吴某丙等14名被告人在列宁小学、箭厂河中学及赵某某工地施工过程中对他人敲诈勒索一案,在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李松、杨晖出庭支持公诉;14名被告人及15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县政法委领导、人大代表、公安民警、被告人亲属50余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