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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明港镇客运企业因超员处罚不改 企业主管人员被处罚

2017-08-2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李代余 田连合)为深入推进 “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切实打赢四大攻坚战,认真汲取陕西“8.10”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厅和支队“8.14”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视频会议精神情况,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交警明港勤务大队对辖区两家因超员处罚不改的两家客运企业主管人员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集团有限公司明港**公司下属的号牌为豫S17**0、豫S18**2、豫SB5**5的三辆中型客车,分别在2017年4月至5月时间里的运营中,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该三辆车的驾驶员分别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300元的处罚;该公司号牌为豫SB2**5的中型客车在2017年1月15日的运营中,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该车的驾驶员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信阳市明港****运输公司下属的号牌为豫SA0**2中型客车,在2016年9月17月的运营中,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该车驾驶员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该公司号牌为豫SB3**1中型客车,在2017年6月2日的运营中,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该车的驾驶员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3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上述两家公司构成超员经处罚不改违法行为,为加强客运企业管理,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明港勤务大队依法对信阳市**集团有限公司明港**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蔡某和信阳市明港****运输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樊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两名客运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接受处罚后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依法守规经营,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全力抓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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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平桥区 明港镇 客运企业 超员 企业主管 责编:张亚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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