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陈明)“通过执行案,我看到了司法的公正与平等,看到了法官的辛勤工作与付出,也看到了潢川法院打击‘老赖’的信心与能力。所有参与办案的法官们,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9月11日,潢川法院大门旁一张鲜红的感谢信显得尤为醒目,申请执行人的丈夫王老师将一面锦旗地送到刑事法官董飞和执行干警刘斌手中,激动地说“这笔赔偿款是我们夫妻俩收到的最好的教师节礼物!”
2015年,某中学老师冯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腿部严重受伤导致截肢。冯某夫妻均是教师,此次事故不仅让冯某承受了痛苦,高额的治疗费又让整个家庭陷入困顿。无奈之下冯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柏某某和车辆挂靠的运输公司等共同赔偿。法院经审理判决柏某某、运输公司等分别对冯某进行赔偿,其中柏某某应赔偿冯某各项损失共51万余元。此后,柏某某未主动履行。2017年1月,冯某向潢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员刘斌依法向柏某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执行财产查控系统对柏某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结果除一辆审理期间已被法院扣押的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外,柏某某无其它财产。该货车系柏某某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欠银行的贷款尚未还清,故法院两次对该车公开拍卖均以流拍告终。执行过程中,柏某某一直以在外地跑运输为由,不到法院配合执行。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面对冯某及其家人的焦急和期盼,执行员刘斌感同身受。通过定期、持续对柏某某财产状况进行调查,2017年4月,刘斌发现柏某某名下新登记了一辆奥迪Q5轿车。柏某某有能力购买新车,却始终拒不履行其应负的赔偿义务,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了这些证据,冯某依法向潢川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柏某某拒执罪的刑事责任。案件受理后,承办刑事自诉案的董飞法官立即作出逮捕柏某某的决定。经过公安机关网上追逃,8月20日柏某某被依法逮捕。在看守所羁押的柏某某即将面临刑事审判,开始认识到其拒不履行行为的严重性。9月2日,柏某某委托亲属到法院交纳了全部赔偿款及延迟利息共计55万元。
教师节前夕,冯某夫妻俩领到了55万元执行款的支票。“50多万的赔偿款一次性兑现,我们简直不敢相信,要不是法官们辛苦奔波,我们还不知道啥时才拿到赔偿款呢!太感谢你们了!”王老师哽咽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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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执行案件仅用3天时间圆满执结,父子间长久以来的矛盾也得到缓解。
9月7日傍晚,潢川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面对大家善意的劝解,一位耄耋老人“固执”地说。他坐在靠门口的椅子上,不时扶着门框向外张望,像是在翘首盼望晚归的亲人。
9月8日下午,潢川法院召开第二次员额法官学习教育暨工作点评会。
为抓住关键少数,持续推进工作,9月8日下午,潢川法院召开第二次员额法官学习教育暨工作点评会。
9月7日下午,潢川县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室主任任俊峰和潢川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李莹、副庭长董飞一行,到张集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普法教育活动。
9月7日下午,潢川县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室主任任俊峰和潢川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李莹、副庭长董飞一行,到张集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普法教育活动。
2017年3月6日,潢川法院依法将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其高消费行为,对其实施信用惩戒。5月26日,王某某被通知参加了潢川法院涉特殊主体履行义务敦促约谈会。
2017年3月6日,潢川法院依法将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其高消费行为,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9月4下午,潢川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国斌,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李莹、副庭长董飞一行,来到潢川县双柳树镇晏岗村久生希望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普法教育活动,为学校师生送上一堂精彩的法制课。
潢川法院认真落实家事审判改革措施,根据当事人申请,于 8月2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发出该院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潢川法院认真落实家事审判改革措施,根据当事人申请,于 8月2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发出该院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支持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优化辖区金融环境,潢川法院执行局于2017年8月17日至23日开展为期7天的“清收风暴”涉信用联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8月22日下午,潢川法院刑事庭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日”学习活动。
8月22日下午,潢川法院刑事庭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日”学习活动。
今年以来,该院以“基本解决执行难”为契机,结合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改革要求,通过调整、聘用等方式为执行局充实力量,该局现有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各5人,含驻局警务小组和其他辅助人员共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