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王淑娟)2017年9月,息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正式成立。调解中心成立后,实行预立案制度,由立案庭首先对案件进行筛选,在尊重当事人的基础上转由诉调中心进行调解。
息县人民法院诉调中心运行一个月以来,已经调解成功23起案件,效果良好,未有当事人再涉诉。息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不光是法院同仁的“好帮手”,也是当事人的“解压阀”。
原告曹某诉被告彭某交通事故赔偿一案,是当事人在听说有诉前调解制度后主动要求调解的。息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刘婷婷在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标的不足一万元,原告曹某是一个年逾80岁的独居老人,子女工作忙,常年不在身边。被告彭某是一个中学生,父母在外地打工,常年不在息县。故而,当双方当事人的亲属一听说有诉前调解制度,赶紧要求调解。
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家庭情况,刘婷婷尽量在电话里调解,省去了当事人不少的时间和精力。才过了10天,该案就以被告父母赔偿原告曹某9000元得以结案。当事人及其家属都十分满意。
而唐律师的案子转到诉调中心,则是要求法院来帮忙的。案件转来时,唐律师也很无奈,因为是多年朋友委托,不好推却,但是案件缺乏必要的证据,走法律程序无疑浪费金钱精力,还不能得到良好的效果。无奈之下,唐律师想到了诉前调解。
刘婷婷在了解案情后发现,原告因医疗纠纷起诉某诊所,但是却没有一份证据与该诊所有关,如果进行审理审判,原告必定败诉,这样不光浪费司法资源,对原告来说也是一个打击。因此,刘婷婷决定争取调解结案。
在多次向原告张女士进行释法说理后,张女士才道出了自己来法院的初衷。原来,张女士在该诊所治疗后病情没有好转反而还把家人传染了,于是就想上法院出口气,但这些天看到法院工作人员为自己的事情忙前忙后的,心中郁结情绪得以释放,决定不告了。最终,该案以张女士撤诉结案。
如今,息县人民法院正走入司法改革的“深水区”,如何利用有限的人、财、物发挥更大的力量,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是一个不得回避的问题。而息县法院成立诉前调解中心,对案件进行分流分类管理无疑是一个好的方法尝试。下一步,息县法院将进一步发挥诉前调解、案件分流等制度的优势,进一步将审判执行工作做好做细,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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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庭长李浩波一行的“三顾茅庐”最终促使一起积案得以化解……
2017年吕某接收了肖某转让的果园,但因当时资金不足尚欠有十五万余款并未支付,吕某遂向肖某出具了一张十五万元的欠条。
息县曹庄村余围孜和王庄村之间曾有一汪清凌凌的池水,水中游鱼无数,算得上一番好景致。可如今经历过两年多的诉讼,鱼塘早已不复当初,已经干裂的池底荒草丛生。
息县曹庄村余围孜和王庄村之间曾有一汪清凌凌的池水,水中游鱼无数,算得上一番好景致。可如今经历过两年多的诉讼,鱼塘早已不复当初,已经干裂的池底荒草丛生。
2015年1月,余围孜村将卢某诉至息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卢某返还鱼塘。判决生效后,卢某虽同意了返还鱼塘,但鱼塘却仍由李某实际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