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王淑娟)近日,拿到判决书的李某不停地向息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感谢:“真是谢谢你们了,让我拿到了房钱。”
原来,今年73岁的李某为了减轻儿女的负担,就想着与儿女分开住,置办一套住房,有个栖身之所。恰巧在今年6月份,李老太太听说有人转让二手房,要价39000元,便与卖房人赵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后,李老太太将这一消息告知家人,家人感到合同有蹊跷,于是托人寻问打听后才知,赵某转让的是公租房,无法实现事先所做的可过户的承诺,于是李老太太一纸诉状将赵某告到了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
息县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该案诉争房屋系公共租赁住房,被告赵某系承租人詹某的委托代理人。詹某作为乙方与甲方息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第二条规定,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由此可知,对该案诉争房屋,承租人詹某及其家人只享有居住权无处分权,且该案诉争房屋承租人系詹某,而非被告赵某,综上,被告无权处分该案诉争房屋,原、被告双方的转让合同系无效合同。关于被告称其在房屋转让过程中有花费,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的辩称,因被告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该辩称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判决李某与赵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李某房屋转让费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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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下午,息县人民法院党组与各审判庭(团队)、员额法官、各部门负责人济济一堂,共同探讨全院今年以来审判质效及平安建设情况。
11月7日下午,息县人民法院党组与各审判庭(团队)、员额法官、各部门负责人济济一堂,共同探讨全院今年以来审判质效及平安建设情况,查摆问题,剖析原因,进一步加强政治素养,业务素质,责任意识,锻造过硬本领,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赢得群众满意,争创五星级政法单位,进一步促进全院、全县的平安建设工作。
10月31日下午,息县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9月22日,为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捍卫司法权威,息县法院开始对一所涉案厂房进行腾空。
为进一步扩大执行成果,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力震慑,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息县法院强化执行措施落实,营造良好的执行内外部环境,多措并举,强力打击拒执犯罪。
清晨六点雾气尚浓,田野中沉甸甸的稻穗也正埋头休息,息县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却已经再次踏上征程,“秋季利剑”再次出鞘。
自9月11始,息县法院将开展为期十五天的“秋季利剑”专项执行活动,活动由执行局全体实施组四个小组联合开展,张局长统一指挥。
唐某今年近五十岁,是土生土长的息县人,多年来一直靠着给人装修包工过活。
唐某今年近五十岁,是土生土长的息县人,多年来一直靠着给人装修包工过活。2014年认识了朱某,因朱某需要装修一个店面,两人便签订了装修合同。同年9月合同完工后,朱某仍欠部分余款未给付。多次讨要,朱某也只是给唐某出具了一张16万元的欠条,一直不提还钱的事。
9月5日下午,息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祝杰一行三人来到路口乡弯柳树村,实地调研查看了该村文化宣传专栏、道德讲堂、老子书院及其他文化建设项目。
8月29日,秋雨绵绵,为早日将案件执结,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息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祝杰与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开等一行四人来到息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亲自督办、协调执行疑难案件。
8月29日,秋雨绵绵,为早日将案件执结,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息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祝杰与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开等一行四人来到息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亲自督办、协调执行疑难案件。
8月中旬的一天,息县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正埋头整卷的书记员韩海洋突然被当事人喊了出去。
8月22日上午,息县法院执行局来了两位70多岁的老人,坚持要见宋鹏法官和执行干警王汝。原来他们是受106岁母亲文某委托来给两位案件承办人送锦旗的。
8月22日上午,息县法院执行局来了两位70多岁的老人,坚持要见宋鹏法官和执行干警王汝。原来他们是受106岁母亲文某委托来给两位案件承办人送锦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