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黄公轩) 近日,信阳市潢川县公安局打击侵财犯罪合成作战队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盗窃门店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2名,追回被盗现金1800余元,实现该队成立以来的“开门红”。
5月4日上午,潢川县公安局打击刑事犯罪合成作战日分析会召开后,该局刑警大队立即落实会议精神,抽调刑警城关一队民警、扫黑专业队民警,专门成立打击侵财犯罪合成作战队,实行以专打专,对全县侵财类刑事案件分析研判,专案侦查,发现近期两家奶茶店、滨河路一家热干面等4家店铺发生的被盗案件作案手法相同。
该合成作战队立即组织专人对该案进行侦查,通过走访调查,顺线追踪,发现嫌疑人经常出入该县迎宾路中段的一家网吧,在网监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该队查明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和董某某。5月4日下午17时许,该队快速出击,一举在县火车站附近一宾馆将刘某某、董某某成功抓获,并在宾馆二人住处当场收缴赃款1800余元。
目前,该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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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钱带来了,赶紧把我的信息从名信名单里撤了吧!”5月8日一大早,被执行人吴某急匆匆来到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人员要求履行欠款,并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除。从拒不配合执行到主动履行义务,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自救和互救能力,积极营造平安校园氛围,近日,信阳潢川县公安局魏岗派出所所长熊桂青带领有关民警,前往辖区学校开展校园安全检查。魏岗派出所组织民警以近期发生的有关事件为典型,现身说法,深入校园教室,开展校园安全防范宣传活动。
近日,信阳市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关一队在市局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缜密侦查等手段,一举打掉一个流窜扒窃团伙,成功破获省厅督办的系列结伙扒窃案件,抓获团伙成员2名、破案30余起。
徐建辉,男,汉族,1982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二级警司,2007年9月参加工作,2011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为信阳市潢川县公安局小吕店派出所民警。
由共青团信阳潢川县委、信阳潢川县青年联合会开展的“争做新时代向上向善好青年”为主题的评选活动中,信阳潢川县公安交警大队女子交警岗徐甜甜被授予“潢川县向上向善好青年”称号。
在“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为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彰显当代团员青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5月3日上午,潢川县以“奋斗最青春”为主题的纪念“五四运动”99周年主题团日活动,在春申中学报告厅隆重举行。潢川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余道银,潢川县人大副主任许丕文,潢川县政府副县长沈伟,潢川县政协副主席毛建华出席活动。各乡镇、办事处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同志、受邀县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全县各级团队组织负责人及团员青年代表600余人参加活动。
近日,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关一队捷报再传,该队侦查员在郑州成功将历年逃犯张某某抓获。
刘花宁,男,汉族,1987年10月出生,专科文化,中共党员,二级警司,2009年8月参加工作,2011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为信阳市潢川县公安局上油岗派出所民警。
近日,信阳市潢川县公安局传流店派出所按照县局工作部署,采取“三项举措”深入推进“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确保2018年“一标三实”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2015年4月,信阳市潢川县刘某某以购买化肥为由向李某某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10‰。该款借出2年后,经李某某多次催要刘某某始终未予还款。李某某将刘某某诉至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本息。信阳市潢川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刘某某归还借款本金并按照双方约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自动履行义务,李某某遂向潢川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月25日下午,潢川县水利局帮扶的江家集镇杜营村群众代表冯士武、时昌喜来到该局赠送一面上写着“情系杜营办实事、为民赢得百姓心”的锦旗,感谢潢川县水利局两年多来对杜营村的帮扶。
桂军利,男,汉族,1985年7月出生,本科文化,中共党员,二级警司,2008年9月参加工作,2012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为信阳市潢川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
近日,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关一队在市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远赴广州,经过6天的摸排走访、蹲点守候,在广州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于2018年4月18日7时许,抓获历年诈骗逃犯一名,涉案价值达60余万元。
4月18日上午,信阳市中医院院长宋进良、书记段红燕带领医院班子成员、扶贫干部来到潢川县来龙乡杨双楼村走访慰问信阳中医院结对帮扶的困难群众,为他们送去了米、面、油生活必需品并宣传国家扶贫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推动交通安全管理整体工作向前迈进,潢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有机融合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特点和自身实际,多措并举,取得较好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