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陈明)“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咱们乡里乡亲的,谁家有急事了,邻居来帮一把,这多好哇!”9月6日 ,潢川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执行局法官杨海洪对着刚刚履行完毕的一起案件当事人李某和刘某说。
这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刘某和李某两家是邻居,因对生活中琐事处理不当,彼此心存怨气。2016年8月,刘某路过李某家门口时,二人发生口角。争吵中,李某喂养的狼狗突然窜出将刘某腿部咬伤,而刘某也在撕扯中打伤李某面部。事后双方均住院治疗。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刘某将李某诉至潢川法院,李某随后也提起反诉。
2017年7月,该院作出判决,刘某、李某对各自的伤害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责任相抵之后李某应赔偿刘某经济损失43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于9月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杨海洪承办此案后,仔细分析了案情,认为该案的执行标的不大,关键在于有效化解双方的矛盾。杨海洪先与双方代理人沟通,请他们分头做各自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邀请李某、刘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从平日的积怨入手,认真分析矛盾纠纷的原因,及时进行释法析理,建议双方消除积怨、和睦相处。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李某和刘某的心结逐渐被打开。在执行法官杨海洪的主持下,双方坐到了一起协商解决此事,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9月6日,李某兑现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仅用5天时间圆满执结,既化解了双方积怨,也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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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刘某某因向邬某某借款5万元一直未还,被邬某某起诉到法院。潢川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某偿还邬某某5万元及利息。
9月11日,潢川法院大门旁一张鲜红的感谢信显得尤为醒目,申请执行人的丈夫王老师将一面锦旗地送到刑事法官董飞和执行干警刘斌手中,激动地说“这笔赔偿款是我们夫妻俩收到的最好的教师节礼物!”
这起执行案件仅用3天时间圆满执结,父子间长久以来的矛盾也得到缓解。
9月7日傍晚,潢川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面对大家善意的劝解,一位耄耋老人“固执”地说。他坐在靠门口的椅子上,不时扶着门框向外张望,像是在翘首盼望晚归的亲人。
9月8日下午,潢川法院召开第二次员额法官学习教育暨工作点评会。
为抓住关键少数,持续推进工作,9月8日下午,潢川法院召开第二次员额法官学习教育暨工作点评会。
9月7日下午,潢川县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室主任任俊峰和潢川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李莹、副庭长董飞一行,到张集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普法教育活动。
9月7日下午,潢川县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室主任任俊峰和潢川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李莹、副庭长董飞一行,到张集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普法教育活动。
2017年3月6日,潢川法院依法将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其高消费行为,对其实施信用惩戒。5月26日,王某某被通知参加了潢川法院涉特殊主体履行义务敦促约谈会。
2017年3月6日,潢川法院依法将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其高消费行为,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9月4下午,潢川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国斌,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李莹、副庭长董飞一行,来到潢川县双柳树镇晏岗村久生希望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普法教育活动,为学校师生送上一堂精彩的法制课。
潢川法院认真落实家事审判改革措施,根据当事人申请,于 8月2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发出该院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潢川法院认真落实家事审判改革措施,根据当事人申请,于 8月2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发出该院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支持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优化辖区金融环境,潢川法院执行局于2017年8月17日至23日开展为期7天的“清收风暴”涉信用联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8月22日下午,潢川法院刑事庭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日”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