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黄公轩) 由共青团信阳潢川县委、信阳潢川县青年联合会开展的“争做新时代向上向善好青年”为主题的评选活动中,信阳潢川县公安交警大队女子交警岗徐甜甜被授予“潢川县向上向善好青年”称号。
2014年在交警大队工作以来,徐甜甜坚持找准坐标,将自己定好位置,全身心投入交通管理工作中,在平凡的岗位上用力所能及的力量默默奉献,她凭着对这份职业的热爱,脚踏实地的工作,以高度负责敬业精神,认真细致的工作,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她所在的女子交通岗先后荣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河南省巾帼文明岗”、“信阳市巾帼文明岗”、“信阳市五一巾帼标兵岗”、 “县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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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为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彰显当代团员青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5月3日上午,潢川县以“奋斗最青春”为主题的纪念“五四运动”99周年主题团日活动,在春申中学报告厅隆重举行。潢川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余道银,潢川县人大副主任许丕文,潢川县政府副县长沈伟,潢川县政协副主席毛建华出席活动。各乡镇、办事处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同志、受邀县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全县各级团队组织负责人及团员青年代表600余人参加活动。
近日,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关一队捷报再传,该队侦查员在郑州成功将历年逃犯张某某抓获。
刘花宁,男,汉族,1987年10月出生,专科文化,中共党员,二级警司,2009年8月参加工作,2011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为信阳市潢川县公安局上油岗派出所民警。
近日,信阳市潢川县公安局传流店派出所按照县局工作部署,采取“三项举措”深入推进“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确保2018年“一标三实”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2015年4月,信阳市潢川县刘某某以购买化肥为由向李某某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10‰。该款借出2年后,经李某某多次催要刘某某始终未予还款。李某某将刘某某诉至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本息。信阳市潢川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刘某某归还借款本金并按照双方约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自动履行义务,李某某遂向潢川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月25日下午,潢川县水利局帮扶的江家集镇杜营村群众代表冯士武、时昌喜来到该局赠送一面上写着“情系杜营办实事、为民赢得百姓心”的锦旗,感谢潢川县水利局两年多来对杜营村的帮扶。
桂军利,男,汉族,1985年7月出生,本科文化,中共党员,二级警司,2008年9月参加工作,2012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为信阳市潢川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
近日,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关一队在市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远赴广州,经过6天的摸排走访、蹲点守候,在广州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于2018年4月18日7时许,抓获历年诈骗逃犯一名,涉案价值达60余万元。
4月18日上午,信阳市中医院院长宋进良、书记段红燕带领医院班子成员、扶贫干部来到潢川县来龙乡杨双楼村走访慰问信阳中医院结对帮扶的困难群众,为他们送去了米、面、油生活必需品并宣传国家扶贫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推动交通安全管理整体工作向前迈进,潢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有机融合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特点和自身实际,多措并举,取得较好工作成效。
4月15日上午,潢川县公安局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在弋阳人口文化广场举行了《反恐怖主义法》集中宣传活动。
4月13日下午,潢川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异常热闹,几名申请人代表捧着一面鲜红的锦旗走进执行办公室。
4月12日下午,罗山县一中校长李林、罗山实验小学校长严国贤率领两校班子13人来潢川三中开展校际考察交流活动,潢川三中校长赵晓虹、副校长叶春染等校领导陪同。
4月14日,潢川县文联和政协文化新闻组联合举办"缅怀先辈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
5月3日,汝州市安监局焦村中心安监所一行5人,在该镇水沟村境内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返回途中,积极救援一名受伤女子,用实际行动展现了安监人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