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王淑娟)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儿童是国家的希望,然而,总有人无视道德与法律,逐利妄为,最终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2018年1月15日,一辆小型客车在息县孙庙乡附近被息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核载5人的车厢内,黑压压地塞满了四到六岁的学前儿童,加上司机和保育员,车里一共承载了27个人,最低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0%以上,超载严重,给行车安全和幼儿的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司机李海(化名)随即被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查,被查获的小客车车主是李水(化名),是罗山某中心幼儿园园长。因学校原来的校车不够用,作为园长的李水没有再次购买符合标准的校车,而是聘用李海使用违规小客车接送园内上学的幼儿。该“黑校车”被查获时,已用上述方式接送幼儿达3个月时间,使得李水、李海有了侥幸心理。
2018年2月27日,息县人民检察院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12日,息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车辆超载,且不是校车专用车辆,未取得行政许可,驾驶员李海也无校车驾驶资格,该案属于典型的“黑校车”服务,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等规定,判决李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3000元。判决李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道路安全无小事,法律常识记心中,幼儿成长更关注,危险驾驶永不行!
新闻线索邮箱:yxxy2013@126.com
新闻热线电话:0376—6365159
老张(化名)和老李(化名)原系亲戚,本应当同气连枝,互助互爱,然而近日却因为侵权纠纷闹到了法院。
息县的叶某今年61岁,三年前的一场车祸令其达八级伤残,如今的叶某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每年都需要大量药物维持健康。而当时的肇事者周某则在判决生效后便下落不明。
2018年3月30日,息县人民法院网上立案系统正式开始投入使用。
3月19日晚,浙江平湖骤然降温,只着单衣的执行三组干警们迎着冷风,在深夜赶到了乍浦镇。
近日,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系列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案犯罪行为涉及河南、广东、福建、安徽、江西,涉及人数达30多人,是范围广、跨度大、涉案人数多的系列案件。
2016年5月,陈照因健康权纠纷将陈录诉至息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令陈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陈照各项损失共计38508元。
2017年8月,因债权债务纠纷,借款人彭某、担保人彭某丽(彭某姐姐)和沈某被诉至息县法院。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三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彭某偿还尹某57000元及利息,彭某丽与沈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调解书生效后并不见彭某履行,尹某无奈于2017年11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为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氛围,宣传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精神,3月13日上午,息县人民法院干警在人流集中的广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3月9日下午,息县法院召开2018年度全院工作会暨党风廉政建设会,对2017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全院干警进行党风廉政再教育。
大年三十下午三时,街道上行人稀少,商铺都关门歇业准备着热热闹闹的年夜饭。而在息县法院执行局里,匆匆的脚步声一直未停……
2月11日下午,息县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对近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宋海萍来到息县法院东岳人民法庭后,首先查看了法庭内部的工作生活环境,询问了法庭配套设施是否完善
2月8日上午,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全体执行人员召开春季攻坚执行活动动员会。
2月5日上午,息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村霸”型敲诈勒索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三万元。
为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荥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认真做好河南省超限超载“四级联网”信息平台荥阳藉超限超载违法车辆的跟进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