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王淑娟)近日,息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团伙盗窃案,该案中孙某等七名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张某、冯某两被告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案中孙某等七名被告人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间,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多次窜至罗山县、光山县、正阳县、固始县、潢川县、息县村庄内,孙某等人盗窃所得的狗销卖给被告人张某、冯某(二人系夫妻)。张、冯二人明知孙某等人带来的狗是盗窃来的赃物仍然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孙某等七名被告人共作案33起,其中多人在之前因为其他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前科或者系累犯,因此依法酌情或者应当从重处罚。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等规定于5月25日作出上诉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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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息县突降大雨,暴雨袭城却依然阻挡不住息县人民法院干警执行的脚步。
2016年徐某被孙某驾驶的货车撞伤,2017年徐某将孙某、孙某车辆所属的临泉县某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一同诉至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该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于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徐某损失61863.25元;孙某和临泉县某运输公司赔偿徐某损失62200元。
5月22日,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猎捕国家保护动物案,被告人彭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信阳市息县的小孟(化名)与其他年轻人一样,平时喜欢用手机刷刷新闻,玩玩微信。2017年11月,小孟在微信上发现了一个“能人”,打着“代办驾驶证”的广告,号称有内部渠道可以代办驾驶证,小孟遂将其加为好友聊了起来。
5月18日下午,息县人民法院诚邀县内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代表相聚一堂,召开“提两率、大走访”座谈会。息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祝杰等院领导参加了会议。
王水(化名)是信阳市息县某乡的一位普通村民,有稳定的收入,为人义气也有众多好友。他的叔叔王大(化名)与他同村,叔侄两人多年来关系一直不错,直到2011年, 一笔借款的产生,打破了两人和谐、平静的生活。
5月9日下午,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召开失信联合惩戒暨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新闻发布会。会议由新闻发言人李学国主持,全体执行干警参会,并邀请息县电视台、息县新闻网、息县长安网等媒体负责人参与了发布会。
在先人的坟墓前祭祀缅怀本是慎终追远、敦亲睦族及行孝的具体表现,然而近日息县一男子却以祖先的坟墓被毁为由向村民敲诈勒索,最终被息县人民法院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清晨的风凉凉爽爽,尚杂着昨夜的水气,不到6时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已经集合完毕,“百日攻坚”集中执行活动全面展开。
近年来,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实现了执行工作模式的重大转变,执行工作质效稳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18年第一季度,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共执结162件,执行完毕案件结案金额3933.5万元。拘留失信被执行人72人,罚款15人5.2万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72人次,司法拍卖成交金额1875.51万元。
4月13日下午,息县人民法院召开2018年第一季度审判质效点评会。重点对第一季度的审执工作进行总结点评,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志予以表彰。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儿童是国家的希望,然而,总有人无视道德与法律,逐利妄为,最终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老张(化名)和老李(化名)原系亲戚,本应当同气连枝,互助互爱,然而近日却因为侵权纠纷闹到了法院。
息县的叶某今年61岁,三年前的一场车祸令其达八级伤残,如今的叶某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每年都需要大量药物维持健康。而当时的肇事者周某则在判决生效后便下落不明。
2018年3月30日,息县人民法院网上立案系统正式开始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