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王淑娟)在2017年11月10日起执行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信阳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后,息县人民法院于11月29日在接到息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后,当日快审快结第二例醉酒驾驶案件。
2017年10月24日中午,被告人杨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息县临河乡某路段与赵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二车受损。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测,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2.19mg/100ml。次日,经息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息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造成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其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结果,应依法从重处罚。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杨某当庭认罪、悔罪,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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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一位56岁的申请人来到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寻求帮助。
12月4日,是中国的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8时,息县人民法院即组织法院干警在众鑫时代广场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
12月1日上午,息县人民法院二楼办公室内,李某看着已经上小学的儿子,不仅感慨万千,悲从中来,哽咽地说不出话来。
11月29日,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一位80多岁的老母亲拉着执行二庭副庭长张彬的手不肯松开。
11月28日下午,息县人民法院召开第九次涉农维权活动专题部署工作会,在院的党组成员与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老肖啊,你怎么上了法院失信黑名单呀!”,接到老朋友打来的电话,在北京打工的肖某心里一惊,这事不解决今年可怎么回乡?
1月22日上午,息县关店乡洪庄村开展生态文明知识宣讲活动。
11月9日下午,息县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局干警齐聚执行指挥中心,集体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近日,拿到判决书的李某不停地向息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感谢:“真是谢谢你们了,让我拿到了房钱。”
11月7日下午,息县人民法院党组与各审判庭(团队)、员额法官、各部门负责人济济一堂,共同探讨全院今年以来审判质效及平安建设情况,查摆问题,剖析原因,进一步加强政治素养,业务素质,责任意识,锻造过硬本领,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赢得群众满意,争创五星级政法单位,进一步促进全院、全县的平安建设工作。
10月31日下午,息县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9月22日,为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捍卫司法权威,息县法院开始对一所涉案厂房进行腾空。
为进一步扩大执行成果,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力震慑,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息县法院强化执行措施落实,营造良好的执行内外部环境,多措并举,强力打击拒执犯罪。
清晨六点雾气尚浓,田野中沉甸甸的稻穗也正埋头休息,息县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却已经再次踏上征程,“秋季利剑”再次出鞘。
自9月11始,息县法院将开展为期十五天的“秋季利剑”专项执行活动,活动由执行局全体实施组四个小组联合开展,张局长统一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