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2014年7月24日,余某向扶某借款5万元,约定月息3分,2016年7月25日,双方结算后由余某重新出具借条,借条到期后扶某未能及时还款,引起余某诉讼。经新县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余某按期偿还欠扶某借款5万元及利息。
调解书生效后余某仍未按期偿还借款,扶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受理后,余某仅私下支付了6000元便中止支付,执行法官对余某名下住房、存款、车辆等财产进行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通过查询了解到余某在某事业单位上班,有住房公积金4.5万元。根据有关规定,余某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且余某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符合强制执行相关要求。
2018年1月8日, 执行法官向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将划余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扣划至法院账户。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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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至5日,新县法院响应县委号召,院领导带头、干警齐心,掀起了一场扫雪除冰大行动,以提“两率”、创“五星”为落脚点,赢得路上行人纷纷称赞。
12月29日,新县人民法院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一一签订廉洁过节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12月25日下午,新县法院组织全体干警进行学习十九
一“老赖”90万欠款分文未还,见到请举报。”近日,新县人民法院利用官方头条号精准弹窗功能正在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12月13日早上,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了赵某的电话,称因家中有急事,购买高铁票回家,却被告知因为失信无法购票。
12月7号11时22分,经过35次出价,9次延时,新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拍品新县赣鑫矿业一批机器设备以1207600元成交,再创新县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新。而这批设备评估价仅877000元。
)12月8日,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带领该院班子成员及各支部书记到罗山县何家冲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2014年8月被执行人彭某未成年的儿子驾驶摩托车,撞上横过道路刘某,刘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子女三人将彭某告上法庭,经新县人民法院判决,由彭某赔偿刘某子女的经济损失73140元。但彭某一直未赔偿。
“你们拘留我干嘛,钱是我父亲借的,你们当时要拘留他,我才担保的。”面对不愿意担责的游某,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解释道:“一旦帮别人担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月5日,是第32个“国际志愿者日”,新县人民法院组织部分干警深入艾洼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及法律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
12月4日,按照最高院部署,新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12月1日下午,新县人民法院召开了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新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中,民一庭庭长张涛、新县法院新闻发言人田超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12月1日,新县人民法院召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新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系列工作部署相关情况。
11月16日至11月20日,新县人民法院掀起新一轮流动宣传车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活动,活动为期一周,共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20余人。
为进一步落实信阳市、新县政法委关于提“两率”、创“五星”工作会议部署,11月20日下午,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斌主持并组织政治处、办公室、装备室及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召开工作调度会,切实将这两项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