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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 两人终身禁驾

2018-02-2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2018年2月24日,信阳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信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陈浩向社会和媒体通报了2017年10月份以来终身禁驾人员、交通违法未清零的货运企业、凌晨2-5时上路行驶的客运车辆及所属客运公司、春运期间四起酒后驾驶典型案例。会议由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远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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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发挥交通违法曝光作用,形成强大的警示震慑效果,信阳市交警支队组织各县交警大队分别在当地举行交通违法曝光新闻通气会,通过各级媒体平台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个人和企业,亮起红灯,提出警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共同打造文明、和谐、法制交通的新局面。
       2017年10月份以来终身禁驾人员:
       姓名:司建新 身份证号:413021********1953 准驾车型:D
       姓名:余胜利 身份证号:411521********3010 准驾车型:C1
       所谓终身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因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致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交通事故。

       终身禁驾意味着这些驾驶员今后与车无缘了,公安机关已将这些禁驾人员名单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一旦发现禁驾人员上路或者报考驾驶证,系统就会自动锁定报警。如果驾驶人被终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一旦被交警部门查获,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春节期间四起酒后驾驶典型案例

       (一)2018年2月12日19时58分许,王某,男,河南省息县白土店人,饮酒后驾驶豫QS9509号牌小型汽车,沿信阳市息县杨店乡至白土店乡乡间公路由北向南行至与S336线交叉口附近路段时,被信阳市息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将王某带至医院采集血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21.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2月13日王某被息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二)2018年2月12日21时45分许,魏某,男,河南省息县小茴店镇人,饮酒后驾驶沪C68J08号牌大众牌小型汽车,沿信阳市息县小茴店镇街村至小茴店镇乌龙店村乡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到小茴店镇谭楼村处附近路段时,被信阳市息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将魏某带至医院采集血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92.1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2月13日魏某被息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三) 2018年2月10日,信阳市罗山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对一辆牌号为豫S28818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辆驾驶室内有酒精气味,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值竟然高达91.5mg/100ml,经核查驾驶员:谌某,现住河南省罗山县龙山乡人,准驾车型:C1。随后,民警依法将驾驶员带至医院采取血样,经鉴定,驾驶员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为137.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2018年2月9日23时许,信阳市潢川交警大队在城区内环路华英商贸城北门附近,在对杨某某,男,河南潢川人,驾驶的浙C2DH**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面色泛红,身上明显有酒气,涉嫌酒驾,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出具编号18-161号血醇检验报告单载明:从杨某某静脉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90.11ng/100ml,杨某某已属醉酒后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杨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线索邮箱:yxxy2013@126.com
       新闻热线电话:0376—636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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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信阳,终身禁驾,交通违法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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