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梅倩)息县的叶某今年61岁,三年前的一场车祸令其达八级伤残,如今的叶某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每年都需要大量药物维持健康。而当时的肇事者周某则在判决生效后便下落不明。
2015年4月,周某驾驶的货车与叶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使叶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叶某被送医救治,花费医疗费近30万元。
2016年9月,叶某将周某、周某车辆挂靠的某运输公司和车辆保险公司诉至息县人民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叶某各项损失共计265000元,周某赔偿叶某各项损失441251元,运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依法予以赔偿,而周某却始终不见踪影,运输公司也不见回复。
2017年3月,生活陷入困难的叶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承办法官依法对周某及运输公司进行了财产查询,但查询的结果却并不乐观,周某名下无财产,运输公司虽显示在营开户行却无任何财产信息。
2017年5月,承办法官根据查明的线索找到了周某的家,家中只有八十多岁的周父、周母,居住在破败的瓦房里。
得知执行干警的来意后,周某的父亲连声叹息,原来周某很早就已离异,两个儿子也各自成家,直到出事前一直和老两口一起生活。2015年事故发生后,周某便离家外出,两年多来一直毫无音讯。因为周某下落不明,该案无法继续执行,在向周某的父母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后,执行干警决定继续查找车辆当初挂靠的运输公司。
2017年7月执行干警经查访得知,运输公司早已搬迁,
被查访的“邻居”对于是否曾有运输公司皆语焉不详,更糟糕的是,公司的原负责人也不知所踪。
2017年8月,因案件无法继续执行,经申请人同意只能终结了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2017年12月,考虑到申请人叶某生活困难,承办法官依法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一万元,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
该案中的被执行人经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穷尽执行手段也无法执行到财产,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虽无奈执行不能,然而司法救助也解决了叶某的燃眉之急,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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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息县人民法院网上立案系统正式开始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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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系列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案犯罪行为涉及河南、广东、福建、安徽、江西,涉及人数达30多人,是范围广、跨度大、涉案人数多的系列案件。
2016年5月,陈照因健康权纠纷将陈录诉至息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令陈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陈照各项损失共计38508元。
2017年8月,因债权债务纠纷,借款人彭某、担保人彭某丽(彭某姐姐)和沈某被诉至息县法院。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三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彭某偿还尹某57000元及利息,彭某丽与沈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调解书生效后并不见彭某履行,尹某无奈于2017年11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为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氛围,宣传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精神,3月13日上午,息县人民法院干警在人流集中的广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3月9日下午,息县法院召开2018年度全院工作会暨党风廉政建设会,对2017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全院干警进行党风廉政再教育。
大年三十下午三时,街道上行人稀少,商铺都关门歇业准备着热热闹闹的年夜饭。而在息县法院执行局里,匆匆的脚步声一直未停……
2月11日下午,息县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对近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宋海萍来到息县法院东岳人民法庭后,首先查看了法庭内部的工作生活环境,询问了法庭配套设施是否完善
2月8日上午,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全体执行人员召开春季攻坚执行活动动员会。
2月5日上午,息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村霸”型敲诈勒索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三万元。
2月2日上午,息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祝杰及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付军昌一行四人来到吴村铺村几户贫困户家中,送去棉被、食用油和慰问金及新春祝福。
1月30日,息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祝杰与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和永辉一行四人来到位于息县项店镇的行路户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走访调研
1月29日下午,息县人民法院召开了2017年工作总结暨2018年工作推进会,回顾过去总结经验,立足现在脚踏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