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王淑娟)老张(化名)和老李(化名)原系亲戚,本应当同气连枝,互助互爱,然而近日却因为侵权纠纷闹到了法院。
原来在十五年前,老张在息县准备买房时因为手头不宽裕,遂向老李借钱购买了房屋,并在之后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彼时两家相互友爱,十分和睦。
至2012年,老李提出要居住在老张当初购买的房屋中,老张念在亲戚一场,且当初购房时老李也帮了忙,遂爽快地答应了。谁知这一住就是五年,老张多次要求老李腾房,老李皆以各种理由推脱,后直接置之不理。老张无奈于2017年底诉至息县人民法院,请求老李返还房屋。
息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李的行为侵害了老张的财产所有权,对老张要求老李停止侵权,搬离诉争房屋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判令老李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离占用的老张所有的房屋。
法官说法: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告作为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被告对诉争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在原告要求退出房屋后仍占据使用,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搬离诉争房屋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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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的叶某今年61岁,三年前的一场车祸令其达八级伤残,如今的叶某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每年都需要大量药物维持健康。而当时的肇事者周某则在判决生效后便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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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陈照因健康权纠纷将陈录诉至息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令陈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陈照各项损失共计38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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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下午,息县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对近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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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上午,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全体执行人员召开春季攻坚执行活动动员会。
2月5日上午,息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村霸”型敲诈勒索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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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息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祝杰与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和永辉一行四人来到位于息县项店镇的行路户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走访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