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李刚 郭俊) 近日,信阳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玉明,法警支队支队长、执行局负责人李忠智一行到潢川法院督导检查执行工作。
潢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向王玉明一行汇报了近期执行工作开展情况。截至7月31日,潢川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349件,执结960件,结案率71.16%、实际执结率53.3%、执行完毕率35.06%。郭长林介绍了下一步执行工作打算:一是以实际执行到位率为核心,带动其他指标。以结案率为重点,形成倒逼机制,促进案件执结;二是以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为重点,努力在法定期限内执结此类案件。梳理需要拍卖、处置被执行财产的存量案件,着力解决评估、拍卖周期长的问题,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三是搞好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案件、腾房案件集中执行这两项专项活动。
王玉明表示,潢川法院前期执行工作开展的很扎实。上半年执行质效综合排名居全市第1位、全省第19位,走在全市、全省的前列,为信阳两级法院争了光、添了彩。王玉明对潢川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既要抓核心指标,又要兼顾其他指标。要对第三方评估的全部指标了然于心,在抓好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核心指标的同时,也要盯住其他指标,做好基础性工作;二是既要抓好专项活动,又要做好日常执行工作。按照既定计划推进日常执行工作的同时,在信阳市中院执行局的指导下,综合运用执行措施,开展好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案件和腾房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三是既要抓好工作落实,又要提高工作效率。潢川法院各项执行工作的落实都很扎实,位次也不错。但是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进一步缩短案件执行周期,把进度尽量向前赶,把位次尽量向上提。
潢川法院党组成员仇登涛,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忠,执行局综合办公室主任万东林参加汇报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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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潢川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扣划、到就职企业敦促履行的方法,双管齐下,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八一”建军节前夕,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全力做好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连日来,潢川法院开展了慰问军属、走访涉军案件当事人、送法进军营等系列涉军维权活动。
“八一”建军节前夕,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全力做好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连日来,潢川法院开展了慰问军属、走访涉军案件当事人、送法进军营等系列涉军维权活动。
为庆祝建党97周年,6月28日上午,潢川法院召开庆“七一”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潢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出席会议并为全体干警讲党课,全院干警参加表彰大会,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张强主持。
为贯彻落实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同占在全市政法系统提升“两率”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6月22日,潢川法院召开提升“两率”回访当事人工作推进会,总结潢川法院前一阶段提升“两率”“听民声、转作风”大走访和回访当事人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在家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参加会议,院党组副书记张强主持会议。
为进一步落实信阳市委政法委提升“两率”六套组合拳,提高人民群众对“两率”调查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近日,潢川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李刚带领综合部门5名干警,继续利用周末时间在潢川县老城办事处大巷社区、南海社区开展提升“两率”集中宣传活动。
6月6日下午,河南潢川法院召开打击盗窃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程有林通报了该院打击盗窃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布会由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刚主持。
近日,潢川县人民法院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大合议庭”,在审判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抢劫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该院首次采用“3+4”七人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审理案件,也是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中适用该模式的首例案件。
6月6日下午,潢川法院举行涉农案件案款发放仪式,向近期执结的16起涉农民案件的申请人集中发放执行案款。潢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市县人大代表冯建平、胡仿会、张新生、王健侠、白杨、任忠强、焦劲松、肖荣英,市县政协委员林术现、王九江、李祥忠、罗文娟、陈梦贺参加仪式。发放仪式由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忠主持。
6月6日,潢川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庭大法庭举行“打击盗窃诈骗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宣判会”,对4起盗窃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获刑。
为了在全社会营造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强大声势,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潢川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头条号、户外大屏幕等平台发布《潢川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通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宣传执行动态、典型案例,打出执行宣传“组合拳”。
在第47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 6月4日,潢川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在双柳树镇晏岗村洪山寨正式建立。今后在审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刑事案件时,被告人是否主动复植补种将将作为重要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我把钱带来了,赶紧把我的信息从名信名单里撤了吧!”5月8日一大早,被执行人吴某急匆匆来到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人员要求履行欠款,并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除。从拒不配合执行到主动履行义务,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2015年4月,信阳市潢川县刘某某以购买化肥为由向李某某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10‰。该款借出2年后,经李某某多次催要刘某某始终未予还款。李某某将刘某某诉至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本息。信阳市潢川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刘某某归还借款本金并按照双方约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自动履行义务,李某某遂向潢川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月13日下午,潢川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异常热闹,几名申请人代表捧着一面鲜红的锦旗走进执行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