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陈明)为了在全社会营造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强大声势,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潢川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头条号、户外大屏幕等平台发布《潢川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通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宣传执行动态、典型案例,打出执行宣传“组合拳”。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政法委提升“两率”六套组合拳举措,让更多人民群众了解、理解、支持执行工作。近日,潢川法院执行干警放弃双休日休息,由院党组成员仇登涛,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忠带队,兵分六路在全县21个乡镇、办事处开展集中宣传、大走访活动。
每到一地,干警们都广泛张贴《通告》,进企业、进工地、进农家开展“听民声、转作风”大走访活动,向群众宣传法院执行工作,发放宣传手册、调查问卷,认真听取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活动期间,干警们共张贴《通告》500份、走访群众523人,发放宣传页及宣传册各523份,收回调查问卷34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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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47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 6月4日,潢川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在双柳树镇晏岗村洪山寨正式建立。今后在审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刑事案件时,被告人是否主动复植补种将将作为重要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我把钱带来了,赶紧把我的信息从名信名单里撤了吧!”5月8日一大早,被执行人吴某急匆匆来到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人员要求履行欠款,并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除。从拒不配合执行到主动履行义务,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2015年4月,信阳市潢川县刘某某以购买化肥为由向李某某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10‰。该款借出2年后,经李某某多次催要刘某某始终未予还款。李某某将刘某某诉至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本息。信阳市潢川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刘某某归还借款本金并按照双方约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自动履行义务,李某某遂向潢川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月13日下午,潢川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异常热闹,几名申请人代表捧着一面鲜红的锦旗走进执行办公室。
4月11日下午,潢川法院召开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动员大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学习贯彻县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誓师大会会议精神,对脱贫攻坚百日会战的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该院全体帮扶责任人参加会议,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刚主持。
4月12日上午,潢川法院行管科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进行党员活动日固定学习。
这是潢川县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通过互联网完成立案、缴费全过程的案件,并且是全市首例网上立案,标志着潢川县法院正式开启了“互联网+司法便民”的新模式。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接过潢川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仇登涛连夜送来的20万元执行款,因车祸受伤长期卧床的彭某某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
3月15日下午,潢川县人民法院召开2018年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
“三八”妇女节,当日下午,潢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带领该院部分女干警到县胜利园林有限公司、国伟园林工程公司参观调研。
2月28日上午,潢川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申请执行人袁某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执行团队负责人李世林的手中。
2017年1月,汪某经朋友介绍向罗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利息。当天,罗某向汪某实际转款95000元。此后,汪某支付了两次利息却未按约定还款,罗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汪某应偿还罗某借款95000元及利息。后罗某向潢川县法院申请执行。
3月1日凌晨5时30分,天色刚刚透亮,团圆的月亮隐约显露着身影。潢川县法院的执行干警已经列队集合,整装待发,“春季利剑”第四次集中执行行动即将出击。
2月22日是春节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大多数人还沉浸在春节祥和热闹的氛围中。凌晨5时30分,潢川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已经集结完毕,整装待发,潢川法院的“春季利剑”第三次集中执行行动即将出击。
2月12日下午,潢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大法庭内座无虚席。潢川县法院在这里集中公开宣判3起涉黑恶类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