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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法院:少年不识“毒”滋味 误入歧途触刑律

2018-01-1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祝煜坤)刚满18岁的小军(化名),是一名在校学生。因父母在其幼年时离异,其长时间跟随老家的爷爷奶奶生活,父母对他的生活与学习很少过问关心,他与父母的关系也就比较紧张。

父母离异又加上厌学情绪使得小军逐渐养成了一些坏习惯,后来他更是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士,染上了吸毒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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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小军多次邀请朋友到其居住的房屋中一起吸毒。2017年9月29日,小军被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14日,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被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1月9日,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小军对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审判长以一种“接地气”的教育方式,向小军阐明了吸毒对其自身以及社会的危害,希望其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努力对抗毒品诱惑,改过自新,重新投入到新的生活与学习中去。

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着人们的身心、财产安全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毒品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危害尤大,该案承办法官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一定要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坚决地对毒品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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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息县法院,少年,吸毒 责编:李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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