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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法院打掉一犯罪团伙 13人被判刑

2018-03-0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张中文 刘辉 郭晓雨)2月28日,信阳中院公开宣判上诉人李某民、魏某生、李某文、马某楠等犯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依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李某民、魏某生、李某文、马某楠等1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5000元至3000元不等附加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左右,被告人李某民受雇参与经营陶某照、苗某(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合伙的“固始月照砂石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购、租赁固始县丰港乡、三河尖乡沿史灌河两岸及河道内的沙滩。2016年10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民为了实现其对沙滩资源的有效控制,指使被告人魏某生安排被告人李某文、张某银及李某、杨某祥、张某(三人另案处理)等人纠集20余人帮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固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信阳中院遂依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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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信阳,法院,团伙,判刑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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