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陈思思)5月3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史某的代理人将一面“公正执法负责任,热心为民好法官”的锦旗递到信阳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叶鹏手中,并对站在身旁的信阳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执行局负责人李忠智说,“我要为阳光下的信阳法院和敢于担当的执行法官们点赞。”
申请执行人史某与被执行人谢某、郭某、孙某借款合同纠纷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等共计210余万元。
承办法官叶鹏在执行中,先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谢某和郭某位于固始县的房屋各一套,并将三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谢某迫于压力,先期履行20万元。然而,因查封的房屋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被执行人未成年家属和年迈的父母均居住在内,腾退处置变现有困难,案件陷于困境。
信阳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执行局负责人李忠智得知情况后,立即与承办法官叶鹏、陈鸿飞等人商讨推动案件执行进度的方案。功夫不负有心人,叶鹏法官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被执行人谢某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其组织的施工队挂靠在某建筑公司名下并向该公司缴纳管理费等费用。谢某以某建筑公司的名义与某项目部签订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承包施工该项目的办公楼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工程款支付由项目部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给某建筑公司,再由某建筑公司支付给谢某。该建筑公司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给被执行人谢某。
为此,承办法官叶鹏依法向协助执行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扣留了谢某在某建筑公司应得的工程款收入。日前,该工程款已由项目部支付给某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已将190余万元打至中院账户,加上谢某前期履行的20万元,本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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