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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法院:受害者变成被告人 电信诈骗被判刑

2018-06-0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信阳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王淑娟)近日,息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利用网络游戏和微信、QQ网络通讯工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1997年6月30日出生,还未满21岁,因之前在网络游戏中有被骗经历,遂产生了诈骗他人的想法,从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

事情源于2017年12月,刘某在网络游戏“地下城与勇士”中发布了出售游戏币的虚假信息,在杨某前来询问时,就互相用QQ号和微信号码加为好友,用以交易。

为取得杨某信任,刘某用另一微信号冒充杨某的微信好友作为“中间人”,暂为保管游戏币交易款,等游戏币到账后再将钱转给卖家刘某。

杨某信以为真,毫不怀疑地将2200元分几次转账给由刘某冒充的微信好友。然而,游戏币还未到账,杨某就被所谓的好友拉黑了,刘某也消失不见。杨某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遂向派出所报案,致该案案发。后经查明,刘某使用相同方法先后欺骗杨某、吴某、李某、王某、易某、庄某转账共计10400元。

2018年4月22日,息县人民检察院向息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10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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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息县法院,受害者,被告人,电信诈骗 责编: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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